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接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监管职能的公告
2023-03-06 17:12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22〕17号)《中共平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双规范双减”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2023年3月3日,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与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完成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职能移交工作。自即日起,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审批和监管全县文化艺术类(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摄影等)校外培训机构。
若涉及政策咨询、设立申请等事项,请前往平昌县市民之家文广旅局窗口对接办理,联系电话:0827-6336756。
特此公告。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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