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机关简介
向东,男,汉族,四川省通江县人,1983年12月生,200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平昌县文物局局长,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文物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王家伟,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平昌县白衣镇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群团(含关心下一代)、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统战、民生、广播电视行业监管、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融合发展、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电视统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维稳、防邪、信访、综治、舆情监管、农民工欠薪治理、防范和处置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法集资;文化旅游重要政策调研起草、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12345”、深化改革、政务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党建办、政策法规股、广播电视股、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
范涛,女,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广安人,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平昌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文化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资源评价、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规划、全域旅游、文化旅游产品创新、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智慧旅游、旅游商品、国家文化公园、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旅游品牌(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名品、名导等)创建和管理、文物等工作。分管资源开发股,联系县文物局、白衣古镇旅游景区、平昌县旅游协会。
徐崧,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四川自贡人,2004年12月参公,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分管特色旅游美食。负责文艺事业发展规划、东西部协作(文化艺术交流)、文艺作品、文艺展览活动、非遗保护传承、博物馆建设管理、文化艺术对外交流、艺术类校培机构等工作。分管文化艺术股,联系文化馆、美术馆、皇家山旅游景区、平昌县音乐协会、平昌县朗诵协会、平昌县翻山铰子艺术促进会、平昌红星缘艺术团、平昌县永红艺术团。
王钰均,女,汉族,生于1988年01月,巴中市平昌县人,200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化、群众文化、民生(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综合性文化服务建设、文化惠民工程、公共数字文化、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智游天府(文化志愿者)、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应用场景、信息化建设、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旅游厕所革命、文旅能人推荐和管理、科普等工作。预算、财务、统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向东同志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财务股。
陈清其,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2001年2月参公,大学学历,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负责全县体育赛事、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统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分管体育股,联系业余体校、巴灵台旅游景区。
龚涛,男,汉族,生于1980年9月;2011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1月参公,平昌得胜镇人,大学学历,现任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旅游经济监测分析、假日旅游市场监管、文明旅游、文旅大数据中心、智游天府(旅游统计、节日填报)、巴山民宿、天府旅游名宿、天府旅游名导、旅行社和导游(解说员)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林长制、生态环境、城乡环境治理、垃圾分类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育类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文旅市场主体的培育和统计、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电信网络反诈骗、禁毒、防邪、综治(政法)、未成年保护、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文旅市场服务质量、文旅市场质量安全、广电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文物行政执法等。分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
负责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文化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设、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文化旅游重要政策资源和文旅品牌宣传推广、智游平昌、智游天府(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新闻发言、东西部协作(宣推活动)等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管理、职称申报评审、文化旅游专家管理、机制改革、干部培训等工作。分管宣传推广股、人事股,联系佛头山景区。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平昌县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合作协定,组织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三)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为导向,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平昌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目标考核、史志、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网络管理、安全国防等工作。负责重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牵头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三区同建、三产融合、新型城镇化、全县节庆活动清理、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残联、工商联、节能减排、公务接待、公务车辆和会议室管理、河长制、后勤保障,筹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牵头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公平性竞争审查、深化改革、依法治县、政务服务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和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牵头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统筹开展文广体旅公共服务类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振兴(公共文化服务)、民生(免费开放)、智游天府(文化志愿者)、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乡村、数字化应用场景、信息化建设、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旅游厕所革命、文旅能人推荐和管理、科普等工作,指导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咨询服务点、旅游直通车、公路服务区、旅游道路、自驾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四)文化艺术股: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平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以川剧为代表的地方戏曲和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负责文化艺术领域的培训和统计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牵头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乡村振兴(非遗保护传承)、东西部协作(文化艺术交流)、特色旅游美食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开展文广体旅骨干企业培育,统筹开展文广体旅项目包装储备、招商引资及落地实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统筹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统筹开展局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和博物馆、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项目开发等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文广体旅相关企业及项目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双碳”、夜间经济打造、省内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托底性帮扶、经济运行、市场主体培育、特色街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产业扶持奖励、消费促进、政府采购、招投标,县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日常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六)市场管理股: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培训指导与监督管理,对县本级文化旅游园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统计工作。负责旅游类社会组织党群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森林防灭火、林长制、生态环境、垃圾分类、质量工作、文明城市、卫生健康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城乡环境治理,智游天府(旅游统计、节日填报)、文旅大数据中心、星级酒店评定、文明旅游、文旅市场经济(经济运行监测)、巴山民宿、天府旅游名宿、旅行社、假日市场值班、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设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七)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牵头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发展规划以及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旅游行业人才培育、导游、讲解员、研学指导师等培训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牵头负责智慧旅游、文化创意产品、旅游商品、研学旅游、A级旅游景区品质提升,文化休闲街区,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名品创建和管理,天府旅游名导,导游(讲解员)管理,研学指导师培训和管理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八)广播电视股: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机构业务培训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项目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及品牌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牵头负责乡村振兴(智慧广电、广电惠民)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九)宣传推广股: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协调开展国内区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重大文旅品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新闻宣传工作。
牵头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的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重大文旅品牌等新闻宣传工作。牵头负责智游平昌、醉美平昌、智游天府(安逸四川宣传推广平台)、东西部协作(宣推活动)、新闻发言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体育工作股。草拟全县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组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承担全县体育事业统计、体育场地统计、体育产业专项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与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落实青少年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高水平优秀运动队备战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在县内举办的省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管理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各类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竞赛;指导全县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医疗康复,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运动员技术等级报审。负责与具备条件的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校、企业、社会俱乐部等独立法人单位或特别突出的个体运动员实施共建联办高水平运动队。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及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县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及运动员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县级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幼儿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开展全县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承担全县体育对外交流合作;推进全县体育宣传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负责体育类社会组织党群相关工作。
(十一)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的统筹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牵头负责小额零星办公用品采购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二)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体育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牵头负责政工人事、干部培训和调训、组织机构改革、三区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工作。(十五)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等执法职责及“扫黄打非”等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络文化、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社会艺术等级考试、经营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监管、展览展播等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三)党建办、机关纪委:协助局党组做好党务及群团工作。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局机关统战、综治、维稳、防邪、信访、舆情监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妇联、精神文明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信访综治、“12345”、农民工欠薪治理、防范和处置机关及直属单位非法集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十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等执法职责及“扫黄打非”等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络文化、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社会艺术等级考试、经营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监管、展览展播等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第四条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1名。
第五条 本规定事项调整由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原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三定”规定同时废止。
三、直属机构
(一)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827-6229015)
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娱乐会所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违法违规活动以及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平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11年,为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管理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核定执法类事业编制12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现有工作人员8名。
(二)平昌县文物管理局(电话:0827-6333836)
平昌县文物管理所成立于1984年,属全民事业单位,下辖刘伯坚纪念馆和川陕苏区平昌县革命文物陈列馆。2012年5月升格成立平昌县文物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9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专以上学历6人,初级7人,下设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股,博物馆股和安全稽查股,主要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征集、研究、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三)平昌县文化馆(电话:0827-6231215)
平昌县文化馆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通过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本地区社会各阶层人群进行群众文化的艺术普及,提高公民素质,促进我县文化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文化馆位于江口镇新平街西段,始建于1987年,1992年进行了维修和扩建,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拥有舞蹈厅、综合活动室以及音乐、摄影工作室、少儿舞蹈培训中心等活动厅室。馆内在职人员40人,书记馆长、副馆长、副书记各一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5人,副研究馆员2人、馆员2人、初级职称36人。下设音舞部、器乐部、美术书法摄影部、服装道具部、后勤部、外联部、非遗保护中心、《平昌文艺》编辑部,并成立了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协会。 2007年首次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省一级文化馆,2011年通过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的检查验收再次被评为国家二级文化馆。
(四)平昌县图书馆(电话:0827-6237029)
平昌县图书馆位于巴中市平昌县新华街东段73号(原伯坚广场政务中心),馆舍面积4500余平方米,1988年正式对外开放。现有在职职工28人,其中:党员7人,大专20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11人。领导班子设馆长1人,副馆长4人。1997年10月被文化部评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平昌县图书馆藏书近10万册,含政治、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以及记载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文献资料。下设数字化服务中心、电子阅览中心、综合借阅中心、青少年阅览中心、特殊人群服务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学术交流中心、自修室、报刊阅览中心等十个区域。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火车站C栋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827-622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