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文广旅局2020年第三批案件公示
2020-12-25 17:36
序号 | 案件当事人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公示截止期 |
1 | 平昌县小时代网吧 | 何向东 | (平)文罚字【2020】第17号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警告、并处罚款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 2020-12-25 | 2021-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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