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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文广旅局2020年第三批案件公示

2020-12-25 17:36
序号 案件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公示截止期
1 平昌县小时代网吧 何向东 (平)文罚字【2020】第17号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警告、并处罚款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2020-12-25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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