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平昌文化旅游风貌景色图片的公告
为全面展示平昌文化旅游的独特魅力,展示“田园风光、水乡平昌”风采,进一步扩大平昌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我县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需征集平昌县全域旅游相关图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图片内容
能反映平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特色的精品数码照片。具体内容如下:
1、佛头山、驷马水乡、三十二梁、巴灵台、皇家山、白衣古镇、南天门、大石童话小镇、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驷马河国家湿地公园、江口水乡国家水利风景区等景区景点内春夏秋冬、日升月落等自然风光美图。
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及县内其他包罗万象的景色美图;
3、具有人文地方特色的民俗、民风、民情、美食、特产等纪实图片。
二、征集照片要求
1、必须是摄影者本人原创原图,组接片需同时提供原图与接片;
2、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3兆以上、像素不低于3MB;
3、同一人拍摄同一景观自行选报一张。
三、照片报送及选定办法
1、照片报送:一是QQ传送,将照片小样传至“QQ:604230574”,并进行在线交流,若不在线,亦可传至QQ邮箱;小样名称须做成:“照片名+摄影者姓名+电话号码”,如“平昌夜景+张**+13980****** ”,以便初审后通知送原图原片参加评选。二是直接送样片或电子图片到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楼办公室,联系人:李林燕,电话:18782716931 18095011986 。
2、照片评选:我们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集中看片评选,对入选的摄影作品签定使用协议书。
四、照片征集费用及使用说明
所征集入选的照片,由其摄制者与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定使用协议,并按100—500元/每张(组)照片付给费用后,由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其主管部门编印发布电子杂志、网站、画册、折页、展板、户外形象宣传牌等宣传平昌旅游公益性宣传品,并在适宜刊载作者姓名的媒体上标明摄制者姓名。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不得用于其它营利性商业宣传,不得转让给他人作其它用途。照片摄制者保留该照片在其它单位其它用途使用的权利。
以上公告长期有效,诚请广大摄影爱好者奔走相告,踊跃参加,积极支持。
特此公告,欢迎各位朋友参与!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7日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