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各商贸流通企业:
为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我县拟新增一批家电销售和回收备案企业,根据《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巴商〔2024〕45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县(区)公开征集及初审。即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
(二)市级复核。即日起至9月15日止。
(三)公开公示。2024年9月18日—20日(3个工作日)。
(四)省级备案。2024年 9月22日前。
二、相关条件
(一)家电销售企业条件。从事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烟机、投影仪、饮水机、净饮机、净水器、洗碗机、蒸烤箱、消毒柜、空气净化器等16类产品销售的专业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企业均可参与以旧换新申报,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实力较强,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市(州)的县(市、区)或具备配送到县(市、区)的条件;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体系;
5.企业的销售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家电回收企业条件。旧家电回收采取多元化回收方式,销售回收一体化企业、销售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回收拆解一体化企业、专业回收+专业拆解联合体企业等均可参与以旧换新,且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具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平台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场地和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内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积极参与。请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管理局高度重视,动员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家电和回收企业积极申报,并在公开媒体上公示征集条件,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参与企业于9月10日前将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店照片、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企业名称并打印出来)交平昌县商务局市场建设股(联系人:王德胜,联系电话:19911799102,邮箱:806028524@qq.com)。
(三)提高认识,务求实效。各参与企业要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若存在套利套现、虚开发票等行为,一律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平昌县第二批家电销售和回收备案企业汇总表
2.第二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企业申报表
平昌县商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