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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向餐饮企业发放水电气补助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31 15:02
 来源: 平昌县商务局

各限上餐饮企业:

现将《向餐饮企业发放水电气补助经费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条件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平昌县商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向餐饮企业发放水电气补助经费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消除因新冠肺炎疫情给餐饮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巴中市商务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巴商函〔2022〕2号)和《巴中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餐饮企业水电气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主体

正常经营的限上餐饮企业(含个体和2022年10月后个转企餐饮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由县商务局对企业条件进行核实。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202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产生的水电气费用按比例切块分配。(补贴比例=申报企业上半年水电气总数÷所有申报企业上半年总数×100%)。

三、补贴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二)具有合法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企业有单独的水电气计量表,能准确计算使用量;

(四)近三年内诚信经营,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平昌县餐饮企业水电气费补贴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水电气支出费用凭证(缴费发票);

(四)2021年统计报表及2022年9月底的季度税务数据;

(五)企业年内营收、利润下滑亏损证明;

(六)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补贴范围和补贴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县商务局申报。

(二)县商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及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企业审核结果并说明原因。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向企业支付兑现。

六、其他事项

水电气补贴资金共计105万元,仅用于对限上餐饮单位水电气费用进行补贴,既有住宿也有餐饮的在库单位,水电气费用须将住宿部分剔除后计算,本补助政策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昌县餐饮企业水电气费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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