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2-16 14:56
相关股室,平昌县宜佳投资有限公司:
为切实发挥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效能,提高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群众就业创业,助力农民创收增收,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特制定《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昌县商务局
2023年2月16日
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监管,建立健全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农特产品寄存(收购)站点建设项目内容,对所建站点的农特产品收购和邮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站点营运主体应当对站点场地进行合理分区,相关制度应当规范上墙,硬件设施设备能够使用、摆放合理。
第四条 各站点应使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标识和商业标识,并在运营过程中长期保持站点整洁、鲜亮。室内环境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第五点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与各站点负责人在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达成协议,规范日常运行,构建利益联结机制,防止项目资产流失和无序损坏。
第六点 站点负责人要对所收购的农特产品进行品控,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分类储放、运输。
第七点 营运实施主体要不定期对站点负责人进行培训,调整不同时段产品收购价格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督促站点负责人广泛宣传,引导当地百姓发展订单农业、订单养殖及规模化种养业,帮助百姓增加收入。
第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广泛拓展市场,拓宽平昌产品销售半径。
第十条 主管部门对站点运营进行情况实行常态监督,一经发现资产损失、运营不良等现象,将协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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