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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昌县支持优质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02 18:41
 来源: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平昌县支持优质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经中共平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日



平昌县支持优质肉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省级重点项目建设,明确和细化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全省“10+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2+1”种养业优势大品种计划和县委、县政府“3+3”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将优质肉牛产业发展作为平昌助农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为巴中加快建成“西南第一、国内领先”肉牛强市贡献平昌力量。

二、政策范围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第四条“工作保障”第三点“强化政策支持”提出:加大肉牛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力度,突出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政策投入,保障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按照目标任务和规划,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衔接资金等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能繁母牛补贴。二是利用财政政策对肉牛保险、贷款贴息等关键环节予以支持。三是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支持肉牛屠宰加工、品牌创建等环节。四是加强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建立保费分担机制,增强养牛场户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

三、政策内容

1、财政补贴支持。对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购买海福特优质能繁母牛10头(含10头)以下的每头补助2000元,超过10头以上的部分每头补助3000元。2022年购买海福特能繁母牛的养殖场户按此标准补齐下差部分,超过此标准不再补助。

2、保险补助支持。执行巴中市肉牛保险统一标准(巴金〔2022〕23号),财政性补贴60%,养殖户承担40%的保费。牛犊保险金额不低于3000元/头、保险费率不高于4%;成品肉牛保险金额不低于7000元/头、保险费率不高于3%;母牛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0元/头、保险费率不高于4%。

3、信贷产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肉牛产业的支持力度,扩大肉牛产业信贷规模。大力推广“兴牛贷”“活体贷”等银行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养殖圈舍、大型机械、养殖保险单、土地经营权等抵押方式发放肉牛贷款。积极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充实与省、县农担合作建立的风险补偿金规模。同时,支持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高担保效率,降低担保成本。

4、贷款贴息支持:财政部门按平均市场议价水平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的差额给予贴息,贴息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单笔贷款一年累计贴息不超过30万元。

5、县属国企支持: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参与肉牛产业发展,创新发展机制,试点国有企业投资养殖场户,破解养殖场户再融资难题。国有企业按每头1万元的标准投资给资金困难的海福特能繁母牛养殖户(20头以上),并签订合作协议,按收益参与分红,解决养殖户资金困境。

四、兑现方式

1、海福特能繁母牛补贴通过养户申请、镇初验、县复核等程序核实数量,与公司合作的养殖场户以合作养殖协议和到场母牛实际核实头数为补助依据。补助资金实行一月一结算,由农业农村局直接打款到补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2、保险补助实行先买后补,据实补助,由财政局审核支付。

3、贷款贴息由金融机构、金融办和贷款户协助完成贴息资料报送,财政局审核后兑现贴息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肉牛产业发展是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各单位和部门、各镇党委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发展肉牛产业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计划。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重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确保肉牛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交流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展肉牛产业的政策措施,分析经济效益,鼓励广大农户参与肉牛产业发展,通过示范带动,全域发动,提高农户参与养殖的积极性,增强发展肉牛产业的信心和决心。

(三)狠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各级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要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督查工作,实行按月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重点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执行过程中若因国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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