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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3 11:29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的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按照要求,立足我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做到所有住建系统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2021年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两个归零”,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为我县住建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住建系统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检查责任,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监管指导责任。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予以严肃处理。将检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指导帮助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1.建筑工地。重点要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通报机制和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核查机制,抓好项目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对设备的维保和日常检查的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责任领导:王志坚  责任股室:建管股 建设工程管理站 消防安全管理股 )

2.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城镇管道燃气、CNG、LNG、液化石油气及燃气站进行全面排查,主要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场站、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是否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情况等。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着重对天然气公司合法性进行整改。(责任领导:王志坚 责任股室:燃气办)

3.市政公用设施。疫情期间对已开放的景区、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要坚持“有序可控原则,严格控制人流量,防止人群聚集”。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检查和加固检查;开展城镇供气、乡镇污水处理等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检查城市公园景区内游览步道、护栏、游乐、救护、防护等设施是否安全运行,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加固修缮情况;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机制;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责任领导:李正祥 张必科 责任股室:城建股 市政管理站 建设服务中心)

4.既有房屋建筑。疫情期间要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做好疫情高发区返巴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摸排工作,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城市危房安全排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危险房屋档案,落实业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安全防范,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公共用电安全、二次供水安全、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公共秩序维护安全排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执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电梯特种设备等是否年检并定期维修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领导:李正祥 周鹏 责任股室:房管股  房管局)

5.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的行业指导监督,组织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在建农房进行检查,重点强化对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的检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责任领导:王志坚  责任股室:村镇股)

6.是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责任领导:李正祥   责任股室:消防安全管理股)

(三)强化执法问责

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措施、市场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查处、通报,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惩戒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坚持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大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导力度。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县建设局统一部署,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住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制订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三)注重治理实效。一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停工整改等强制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三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微信等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单位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单位抓紧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分类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承接的项目,督促项目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相关股室,6月21日前报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13日前报送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总结。分别于3月21日、6月21日、9月21日、12月21日前按要求填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各纸质资料由相关股室汇总后报送局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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