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简介
邹坪,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生于1971年2月,四川平昌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工作。
李正祥,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生于1974年7月,四川平昌人,1993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建领域投资、稳增长和经济工作、商务、回引创业、民营经济、项目和统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提升)、托底性帮扶、目标工作(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物业管理、开发企业培育培优、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还房等工作,挂联同州大桥重点项目。分管项目办、房管股、征补中心、路灯所、绿化所;联系发改、经信、商务、统计、市场监管(回引创业、民营经济)、目标督查、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孙执标,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生于1973年10月,四川平昌人,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审批(智慧政务及行权运行)、营商环境、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信访化解和舆情处置、综治维稳防邪、禁毒、电信诈骗、依法行政、依法治县(扫黑除恶、全域治理现代化)、行政效能建设、重大风险防控、城市危房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信访法规(扫黑除恶办)、住房保障,挂联重点项目新华市场迁建;联系政法、信访、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冯林海,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生于1977年12月,四川平昌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业(劳务)、招投标、开发房屋质量及竣工综合验收、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建筑企业培育培优、建筑业产值、工业经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民工服务及工资兑现、新型城镇化(城乡统筹)、城市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城乡基层治理、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内审)、城市供排水、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安全城市创建;负责住建领域环境综合治理(“五创”联动)、森林防灭火、民生工程、生态环境、“河长制”等工作;负责平昌大桥重点项目;分管建管股、建设工程管理站、消安办(安全生产)、城建股(新城办、民生办、环治办、“五创”联动办)、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联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质量强县、公平竞争)、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建投公司、泓源水务、海天水务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稳定“一岗双责”。
李涛,男,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生于1970年12月,四川平昌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深化改革、专项债券发行(特别国债)、党务、政务公开、保密、网络信息安全、城乡基层治理、档案管理、人事和编制、计财(审计)、资产管理、目标考核、议提案办理、统战、民族宗教、工会、老龄、妇联(女工)、残联、关心下一代、职工食堂、 勘察设计、绿色建筑、碳达峰碳中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燃气安全、建制镇污水、国土空间规划、村镇建设管理、中心镇(小城镇)建设、危房改造、传统村落连片保护、乡村振兴、“两改”后半篇、新村建设、申遗、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农村既有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党内法规备案)、人事股、计财股、机关工会、共青团委、女工委、关工委、 燃气办、村镇股(小城镇办、乡村振兴办)、勘察设计股、消安办、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组织、宣传、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社、金融、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人民武装、爱国卫生、重大传染病预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债务风险防控、机关事务管理、巡察、“双拥”、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旅游、供销合作、泓源水务(建制镇污水处理)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信访稳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孙军,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四川自贡人,生于1979年6月,2000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负责省内对口帮扶工作。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建设科技及行业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城管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职责。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实施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和纠纷的行政调解,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应用和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全县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产交易市场、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人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建筑业、建筑市场、劳务业市场、建筑材料检测监管。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风景名胜区等放、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配套费的核算、收取、监管工作;负责重大城市基础设施、燃气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路灯、燃气、市容和环境卫生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改造及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申报,自然与文化遗产审核报批,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范,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民间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广场、江河湖水系工程以及各类工程管线、防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路灯等系统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规划审查职能。
(十三)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依法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和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局发文件的把关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文书档案,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计划生育、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管理。承担局党委办公室、局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力资源、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及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工作;拟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任及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及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类社团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单位)资质报批的审查工作,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县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经济秩序;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信访群众工作股
组织拟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改革方案,指导局属单位改革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案件审核、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研究、分析和指导、检查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转办或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收集、排查信访突出问题和有关群访、集访及群体性事件信息;负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负责综治维稳防邪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及城建监察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承担县政府公布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初审、督办、校核、回复审批和办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涉及建设规费的核定、征收和结算工作;参与行政审批需作前置条件事项的现场踏勘及专家论证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开展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六)建筑业管理股(墙改节能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股)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企业、劳务输出企业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负责县外入平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以及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输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企业(单位)、商砼企业(单位)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股)
拟订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住房保障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使用。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起草并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房屋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指导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指导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与被征收人签定协议;指导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指导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指导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作;指导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面积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承接查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白蚁防治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白蚁防治、房地产中介等行业机构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八)城市建设股(新型城镇化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拟订全县城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雕塑、路灯等)、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企业)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重点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站台的建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核、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证的申报工作;做好拟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会审及概(预)算的编制;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负责组织城镇建设各类项目的考察、论证、评审和汇总上报。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九)村镇规划建设股(县小城镇建设办公室)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规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技术规则;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镇规划、新村规划方案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和小城镇建设;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参与村镇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资料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参与拟定全县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承担县小城镇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勘察设计测绘管理股(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测绘工作行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范围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地理测绘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平昌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测量标志和国家委托管理的测量标志;负责组织勘察测绘行业业务培训及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点测绘项目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全县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协调专业测绘工作。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单位)资质及其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定点选址、规划放线、验线、验收等工作;参与对拟提交县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性审查和重大规划方案会审工作。参与职能相关的各类批示、督办、建议、提案和信访的处理、回复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四川省平昌县新华街东段8号
办公电话:0827-6222329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