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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04 15:56
 来源: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巴中市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巴自然资规发〔202337),结合平昌县实际,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开展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明确各片区城市住房和商业开发总量及用地规模,完善教育、医疗、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推动构建步行15分钟社区生活圈。科学平衡用地结构,适当提升城区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公园绿地规模及比例,加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营造秀美城市空间,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规划服务支撑。

二、科学完善用地需求。利用详细规划编制契机,突出市场意向,科学调整土地用途,加大批而未供和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在中心城区规划一批高品质用地,用于改善性住房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市场开发需求。按照城市设计相关管控要求,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内容纳入出让条件。建立净地出让机制,确保拟出让土地具备动工建设条件,实现拿地即用地。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已出让宗地,综合考虑地块公共配套均衡性、使用独立性和建筑方案分割科学性等因素,分宗出具规划条件。

三、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强化建筑风貌管控,大力推行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建设,打造现代森林公园城市。新开发的楼盘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适度提高大平层、大户型、复式跃层等住房户型,全面提升城区商品房品质。已批未建的居住小区,在不突破原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指标的前提下,可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优化调整原规划设计方案。已批在建的居住小区在满足不低于建设规模30%比例的情况下,可按照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开展规划设计方案优化调整。

四、加强规划条件核实。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的公共平台、空中花园应按照绿化方案以精装修标准实施,规划核实合格的,公共平台的绿地面积按20%比例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停车位充电桩的配建比例不得小于总停车泊位的20%。城市森林花园建筑交付使用后,其公共平台绿化及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护,空中花园绿化及设施由房屋业主使用和管护。

五、完善地下车位登记。纳入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地下车位建设内容未纳入供地方案、地块规划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按协议出让的方式完善地下车位建设用地手续,地下车位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对应地表建设用地住宅部分楼面地价的10%核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按规定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权登记。

六、进一步优化私密性。原则上空中花园正对上一层外墙不得设置门窗洞口和出入口。因采光限制,确需设置的,在不影响私密性前提下,可采用开高窗或安装装饰隔板等措施进行优化。

七、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公共平台、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产权建筑面积,不计入板户比。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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