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收费项目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4-05-14 16:33
 来源: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1 耕地开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缴入地方国库
2 土地复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10-2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3 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28号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4 不动产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1)80元/件(住宅类)。
(2)550元/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