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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简介

2024-10-09 10:26
 来源: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夏宇,男,汉族,1973年9月生,平昌县板庙镇人,1996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沈玉榜,男,汉族,1974年2月生,平昌县邱家镇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1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抓好行政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项目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政务公开、综合统计、综合目标统筹、创文创卫、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地方志和议提案办理;负责工会、团委、老龄、关工委、妇委会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分管办公室、财务及资金运用股、项目办、工会、团委和信息宣传中心。联系江口街道、白衣、涵水、岳家云台自然资源所。

 

 

周顺平,男,汉族,1974年8月生,平昌县福申乡人,199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城市建设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分管人事股。联系金宝街道、响滩、大寨、青云自然资源所。

 

 

易家泉,男,汉族,1970年4月生,平昌县西兴镇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党的宣传和(网络)意识形态;负责项目监督;牵头巡察(视)反馈问题整改、内部审计监督。分管机关党建办、机关纪委。联系板庙、三十二梁、邱家、泥龙、岩口自然资源所。

 

 

 

赵东梅,女,汉族,1971年5月生,平昌县笔山镇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土地开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督察、经责审计;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核算、统计和资产负债表编制、考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地价评估;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工作;协助周顺平同志处理城市建设遗留问题。分管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内部审计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驷马、兰草、澌岸、粉壁自然资源所。

 

 

 

杨伟,男,汉族,1979年2月生,平昌县石垭乡人,1998年4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201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地灾办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负责规划条件拟定、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线以及建设项目的土地和规划验收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汛期值班统筹调度管理;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基层治理、民生实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地质灾害防治股和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联系同州街道、土兴、元山、得胜、灵山自然资源所。

 

陈秋阳,男,汉族,生于1978年2月,平昌县响滩镇人,1999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县)、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深化改革;负责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环境保护、河长制、扫黑除恶;负责自然资源督察。负责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工作;负责统战、人民武装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及挂联帮扶。分管法规股(信访综治股)、地质勘查与矿产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自然资源督察股(执法监管股)执法监察大队、行政审批窗口。联系笔山、望京、江家口、镇龙自然资源所。

 

  

周锋,男,汉族,生于1982年9月,平昌县土垭镇人,2000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主任。

 作分工: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工作;负责土地报征、征地拆迁、耕地保护(田长制)、生态修复、农用地转用、国有土地储备;负责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的规划、入库、立项、实施、验收、交易。负责地籍地政事务中心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联系西兴、龙岗、土垭、佛楼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统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执行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和规定,拟订全县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配合国家、省、市对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四)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理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运用,监督管理地图及地图产品。

(六)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七)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项目选址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红线,规划方案审查、报批、放验线和规划核实等工作,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和工程相关行政许可。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扶贫等工作。组织拟订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后勤保障、信息化、标准化、议案提案办理、决策咨询、舆情处置、对外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环境综合治理。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牵头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二)法规股(信访综治股)。牵头权限范围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对相关行政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牵头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理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牵头系统内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综治、维稳防邪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各类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管。组织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标准和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牵头“放管服”改革,承担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制发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文件、证书等。

(四)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内部审计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核算、统计工作。按规定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进行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自然资源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牵头拟定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并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牵头拟定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组织拟定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牵头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股)。牵头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上报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空间规划审核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负责县域新村规划、重点镇(特色镇)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和报批,拟订全县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牵头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牵头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估考核。承担土地用途转用的计划审核工作。牵头临时用地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牵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试点等工作。

(七)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负责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提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利用核验工作。

(八)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股。负责审核、报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大型户外广告和雕塑的审批。负责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牵头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征转用报批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设施农用地管理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地质勘查与矿产管理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业权出让、颁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等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牵头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股。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评价、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编制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基础性测绘工作,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测绘,集体土地征用、转用、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勘测定界测绘,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放线、验线,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利用核验测绘成果的核实。负责土地、矿产、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宗地图测绘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调整及储备土地勘测定界、入库工作。负责遥感影像统筹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测绘单位(企业)和测绘从业人员的资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保密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

(十三)自然资源督察股(执法监管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拟订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配合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和省、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已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巡查。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等的使用管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领导干部的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由县级登记机关承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措施;为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协助县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不动产产权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昌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参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拟定全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上报,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和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协调和指挥督办。

(三)平昌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

负责土地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的调查、宣传、策划、评估和出让后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使用权流转、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转让交易服务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发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承担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中的其他服务性工作。

(四)平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协助查处土地权、矿业权纠纷;负责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

(五)平昌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电话:0827-6228616)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定,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市场需求,实施对全县土地资源的储备经营,建立全县土地储备库,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控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经营和管理依法收回的违法占地、闲置荒芜土地、无业主土地,一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征,储备土地按计划供应;对因企业产业结构调整需变更用途的土地及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实施收购储备或置换;负责储备土地安置房、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价、勘测定界、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监理、验收、技术指标核实工作;开展农村和城镇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前期技术审查及审批后的实施工作;编制县、乡(镇)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方案,建立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吸引其它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受局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及有偿服务;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等。

(六)平昌县国土资源信息宣传中心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数据系统、土地与矿产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实施局办公自动化网络、门户网站建设管护工作;负责辖区土地与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动态变化趋势数据收集;负责各类国土资源档案信息管护。

(七)平昌县国土勘测规划设计队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供应、地籍调查、土地执法监察、探矿权采矿权等工作所涉及的土地范围、界址、土地利用现状的测设和土地面积的量算;负责城镇地籍图的测绘。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信义大道18号。

电     话:0827-6222446。

传     真:0827-6237129。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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