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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2019-04-10 09:50
 来源: 平昌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财政局

平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平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能职责。

(一)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县小城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配合国家、省、市对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三)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理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按照权限,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项目选址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红线,规划方案审查、报批、放验线和规划核实等工作,依法办理含临时用地和工程相关行政许可。

(六)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县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三)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 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单位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平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请示文件已报送县委编办暂未批复。目前仍按照原县国土资源局内设股室11个(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财务股、土地规划股、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股、地籍管理股、土地利用股、地质矿产股、信访和群众工作股、执法监察股、人事教育股)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4名,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不动产登记中心(平编办事[2016]7号)事业编制32名;平昌县地籍地政事务中心(平编发[2013]7号、平编办事[2014]7号)事业编制7名;平昌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平编发[2012]100号、平编办事[2014]7号)事业编制7名;平昌县国土资源信息宣传中心(平机编[2007]244号、平编办事[2016]2号)事业编制3名;平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平机编[2008]365号)执法编制8名,工勤2名;平昌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平机编[2011]14号、平编办事[2014]241号)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财务股、项目管理股、收购储备股、土地整治股),事业编制30名;平昌县乡镇国土资源所(平机编[2009]07号)执法编制41名,事业编制69名;平昌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队(达地国土发[1993]007号)事业编制5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24,008,572元,支出预算总额为24,008,572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3812256元,增加18.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4,008,572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24,008,572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4,008,572元,其中:基本支出19,554,572元,占81.45%;项目支出4,454,000元,占18.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4,008,572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增加3812256元,增加18.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008,572元。与 2018年相比,增加3812256元,增加18.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08,57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71927元,占11.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1513元,占5.96%;农林水支出184000元,占0.7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761132元,占82.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0元,占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008,572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7192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1513元、农林水支出184000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761132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454000元,主要包括:驻村工作队工作人员经费184000元、机关党建工作经费20000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50000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费500000元、县城和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费300000元、年度变更调查项目50000元、平昌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2000000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项目300000元、土地出让业务工作经费200000元、土地储备计划宗地勘测项目50000元、大棚房等整治专项经费200000元、地质灾害规划编制及防治工作经费100000元、不动产登记运行经费500000元。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34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12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9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125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4.44%;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09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 1.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2500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车)1辆、摩托车20辆。主要用于全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土地动态管理巡查和抢险应急等所需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 公务接待费支出40900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900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对国土资源工作检查、以及国土工作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182000元。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052000元,主要用办公设备采购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其中,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采购856万元、增减挂钩项目采购445万元);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站130000元,主要用办公设备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 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占有房屋资产1951.37万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34.98万元、地质灾害巡查转用两轮摩托车20辆14.6万元,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2533680元,比2018年减少18400元,减少0.73%。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并对重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重点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3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国土资源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五、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国土资源事业单位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平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2019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平昌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2019部门预算绩效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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