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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2020-05-25 09:47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集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为,强力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纪发〔20205号)和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0250号)精神,按照《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字〔202033号)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同时,请国家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招标人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透露保密信息、不按核准意见招标、不按规定备案招标资料、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投标人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三)中标人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中标人寻找借口不按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按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有关保密信息、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五)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非法获取利益、不按规定对招标资料进行备案、从业人员与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承诺执业人员不一致、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六)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非法干涉选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以及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七)市场主体有关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市场主体围标串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他人正常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单位行贿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电话:0827-6222446,邮箱:3157603439@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和有关市场主体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列明项目名称、问题发生时间、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问题线索,有关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招标投标违法犯罪行为,并将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将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违法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于2020531日前主动交代有关问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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