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涵水、元山、灵山和元石镇等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招商公告
平昌县涵水、元山、灵山和元石镇等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在涵水、元山、灵山和元石镇等5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采取公开招商引资方式选定项目投资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规模
增减挂钩项目区共4个乡镇30个行政村,分别是涵水镇五庙村、枣坪村、安坪村、涵水社区、庆丰村、海峰村、幸福村;元山镇石寨村、共和村、兴隆村、复兴村、新兴村;元山镇兴元村、元山社区、长岗村、龙泉村、张公社区、中坪村;灵山镇草坝村、关路村、元柏村;元石镇白马村、华光村、黄梅村、黄滩社区、猫寨村、毛庵社区、元盘村、云顶村、长垭社区;项目投资估算2.6亿元,建设总规模2705.75亩,控制规模1680.47亩。
(二)项目投资内容
本次招商引资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变更、竣工资料编制费、技术服务费、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标识标牌费、项目验收费及各方同意的其他事项;(2)拆旧地块内的房屋(含圈舍)和院坝等其他宅基地拆除补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费、地力培肥费、拆迁农户的过渡安置费、拆迁奖励等费用;(3)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规划设计费(包括地形测量、地灾评估、地质勘查、安置房户型及施工图设计、配套基础设施设计及预算);(4)集中安置建新区内的原有房屋和院坝等拆除补助、地上林木及青苗补助、调地或占地补助、使用林地报批等费用;(5)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三)项目业主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二、投资及回报方式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1.建设方式:拆旧复垦工程由投资人组织实施,聚居点及基础设施建设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2.实施要求: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负责项目立项批文的获取和竣工验收合格证的获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聚居点及基础设施建设。
3.回报方式:获取挂钩指标投资回报方式:采用固定价进行回购,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周转指标面积不高于8万元/亩固定价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包括:项目规划编制、立项、资料变更、拆旧补助(拆旧补助资金参照平昌县已实施的挂钩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复垦施工、聘请监理、竣工资料编制、业主管理等费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方式:采用综合投资回报率进行回报。由平昌县人民政府按照投资人在挂钩项目建新区内基础设施总投资(含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平委办〔2018〕15号和平委办〔2018〕98号执行)不超过23%的综合投资回报率进行回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含聚居点规划红线内的土地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所有费用)按照既拆旧又在聚居点建新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据实结算;同时,既拆旧又建新的农户,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
三、项目要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必须严格遵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平委办〔2019〕44号)规定执行新的要求和项目标准。补助标准和建设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平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昌委办〔2018〕15号)规定执行,项目在实施中若有新的规定从其新规执行。
1.项目立项时间:需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招商项目区域的全部立项工作。
2.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除开硬性扣除复垦总规模的30%,实施产出不得低于项目立项指标的80%。
3.项目拆旧复垦工程及指标合格证获取时间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项目投资人须符合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意见》(巴府办发〔2018〕71号)要求(报名时)。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三)具有土地整治服务经营范围。
(四)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近三年(2016—2018)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附经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五)投资款来源及承诺函。
(六)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招商方式
网上公告,现场报名时提交全套资料,最终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投资人。
六、报名提交资料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0日18: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止,持下列资料原件交至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8室。
(一)企业单位介绍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四)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注册未满一年的,不要求需提供)。
(五)投资款来源及承诺函。
七、投资建设人的确定
谈判时间:2020年4月21日10:00时
谈判地点: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谈判方式:采用招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中选人,参选企业在法定谈判时间将密封完好的报价单提交给谈判专家,谈判小组当场宣布报价,实行2轮报价,必要时可以增加1轮报价。拆旧复垦后的挂钩周转指标的回购价、聚居点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土地整理项目占补平衡指标回购款,实行两轮报价,第一轮实行密封报价,第二轮实行现场谈判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司第一轮报价,必要时谈判小组可增加一轮报价。谈判专家分别向投资申请人咨询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
确定中选:符合上述要求,固定价回购报价最低者为项目投资中选候选人。
项目招商说明: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
八、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商 人: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平昌县江口镇信义大道18号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827-6228867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3日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