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3-07-04 14:19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起,将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