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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2021-11-05 11:27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办发〔2010〕11号)和《中共平昌县委、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昌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平昌委发〔2011〕2号)精神,设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落实人社惠企惠民政策。认真宣传、落实人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惠企惠民二十条措施,广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月”和 “援企稳岗春风行动”活动,统筹实施春风送岗、健康体检、交通出行等“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组织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4.5万人,为县内外企业招聘员工1.3万人;为115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兑现援企稳岗补贴202.43万元,涉及职工3931人;为16家困难企业兑现社保返还资金840.69万元,涉及职工1939人;为全县461家企业落实延期、缓交、降费、减免社保费等政策,惠及职工2.2万人,累计为企业减负6374.9万元。

二是就业促进工作成效明显。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8504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1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98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98.3%和99.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任务4.0%的较低水平。

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当期分别新增参保人27921(城乡居民2.62万、企业职工1721人)、2320人,新增参保企业41家1024人,新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697人。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分别达 2.45万人、11.43万人、30.77万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08万人、3.38万人。

四是劳动关系渐趋和谐。强化劳动执法日常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有效的遏制了欠薪和劳动侵权行为,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41家,接受各类举报、投诉案件352件,协调兑现农民工工资902.78万元,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立案办结2件,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2件;劳动仲裁受理案件48件,已处理48件,结案45件,结案率93.75%,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回引创业成效显著。回引创业616人,其中投资规模100万以上的经济实体168个,农民返乡创业项目616个。专业合作社55个,家庭农场77个,公司26个,个体工商户458个项目,计划投资58633.35万元,实际投资35327万元,带动就业7530人,其中贫困户就业1074人。

六是实施人社扶贫工程。实施就业扶贫方面。今年以来,举办线上线下“春风行动”、“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等大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1场次,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6128人;建成就业扶贫示范村7个,就业扶贫车间7个,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536人,转移就业规模5.5万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5986人、划拨岗位补贴1075万元,贫困劳动力创业23人。实施技能扶贫方面。完成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36期3267人,完成目标任务2460人的132.80%;组织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14期623人,完成目标任务610人的102%;新增认定就业见习基地1个,推荐就业见习109人。实施社保扶贫方面。认真落实居保代缴政策,为16至59周岁扶贫、低保、特困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89798人代缴养老保险费897.98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实施人才扶贫方面。全面落实全省加强基层专技人才队伍建设18条政策和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10条措施,录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118人,中小学教师386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19人,为助推全县高质量摘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机构设置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各 1385.4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3.28万元。增加29.22%,主要变动原因: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相应增加支出及军转干退役安置列入我局预算等。

收、支决算变化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3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5.47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08万元,占80.63%;项目支出268.4万元,占19.3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385.4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3.28万元,增加29.22%。主要变动原因: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相应增加支出及军转主干退役安置列入预算等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3.29万元,增加29.22%。主要变动原因: 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相应增加支出及军转主干退役安置列入预算2020部门决算相应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1.25万元,占10.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69万元,占78.43%;卫生健康支出(类)38.38万元,占2.8%;农林水支出(类)109.15万元,占7.8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85.4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97.32万元;/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47.25万元,、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887.08万元,/劳动保障监察5万元,/劳动关系和维权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万元,/机关服务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01万元,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128.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21.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3.3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9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任职补助94.75万元,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14.4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9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03万元,减少8.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力控制来客人次,压减接待标准,提倡在伙食团使用工作餐。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2人次(含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98万元,比2019年增加15万元,增加13.64%。主要原因是2020年专项工作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无公务车,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及社保费、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社保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事业单位公招及培训经费、社保基金监督工作经费、劳动监察农民工工资兑现维稳经费、劳动维权工作经费、扶贫驻村工作经费、扶贫驻村工作经费等16个经常性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事中开展绩效监控,年末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结果来看,都全面完成了经常性项目的实施,全面达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具体情况(抽取5个)如下:

(1)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及社保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1万元,执行数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工资和待遇,促进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他们扎根平昌服务基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社保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万元,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提高了大学生村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促进了基层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

(3)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档案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4)社保局金保网络运行维护费:为社保“金保工程”网络正常运行和全县社保平台125台的电脑维修维护,全年项目预算5万元,有效保障了“金保工程”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全县社保平台的正常运行。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45.32万元,2020年12月底我县城乡居保已参保309903人,占应参保97%。其中年满60周岁待遇领取135169人,当年参保缴费128465人,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89804人。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昌县人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人社局正常运转需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保经办机构保证机构运转所需支出的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归口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管理的行政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安家费等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平昌县人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股、就业促进股(平昌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股(平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保险股、工资福利股、行政审批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平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监察股(平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信访与群众工作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基金监督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平昌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股、信息中心共十七个股室,下设人事争议仲裁办、金保信息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考试和人才培训中心、退休人员管理所及4个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独立核算)。分别为社保局、就业局、居保局、机保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军队转业干部政策,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政策和拟订安置计划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县政府序列(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员人事考录、调配、任免及内设股室负责人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13)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平昌县人社局共有编制52名,其中行政编制(含工勤)22 人,参公编制8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5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2020年本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385.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5.47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7.08万元,项目支出268.4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平昌县人社局2020年部门预算紧紧围绕局系统职能职责根据县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口径要求按时完成编制、审核、上报工作。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原则,分别对本部门人员工资、业务费、项目支出等精准预算,做到不重不漏,部门专项业务工作所需专项经费测算后编制。同时编报了专项经费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因人员调动调整及县人民政府大型会议规定由我局承办的相应填报调整预算。并在预算批复后二十日内进行了公开。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坚决杜绝浪费,预算执行稳步推进,严防超预算现象发生,具体来说中,加强公业务费支出事前审批,建立公务费特别是差旅费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茺。重大支出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支付。通过严格执行预算,均全面完成预算的100%。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截止2020年底无政府债务;因资产管理是老大难问题,但自始至终加强资产的依法依规购置、发放、自置等,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2020年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分均在90分以上。也相应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

(四)整体绩效。

2020年,我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根据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状况的概述和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落实人社惠企惠民政策。认真宣传、落实人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惠企惠民二十条措施,广泛开展“春风行动网络招聘月”和 “援企稳岗春风行动”活动,统筹实施春风送岗、健康体检、交通出行等“点对点”“一站式”直达服务。组织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4.5万人,为县内外企业招聘员工1.3万人;为115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兑现援企稳岗补贴202.43万元,涉及职工3931人;为16家困难企业兑现社保返还资金840.69万元,涉及职工1939人;为全县461家企业落实延期、缓交、降费、减免社保费等政策,惠及职工2.2万人,累计为企业减负6374.9万元。

二是就业促进工作成效明显。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稳定的就业。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8504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1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98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5%、98.3%和99.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任务4.0%的较低水平。

三是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当期分别新增参保人27921(城乡居民2.62万、企业职工1721人)、2320人,新增参保企业41家1024人,新增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697人。全县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分别达 2.45万人、11.43万人、30.77万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08万人、3.38万人。

四是劳动关系渐趋和谐。强化劳动执法日常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有效的遏制了欠薪和劳动侵权行为,累计检查用人单位141家,接受各类举报、投诉案件352件,协调兑现农民工工资902.78万元,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予以立案办结2件,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交公安机关2件;劳动仲裁受理案件48件,已处理48件,结案45件,结案率93.75%,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回引创业成效显著。回引创业616人,其中投资规模100万以上的经济实体168个,农民返乡创业项目616个。专业合作社55个,家庭农场77个,公司26个,个体工商户458个项目,计划投资58633.35万元,实际投资35327万元,带动就业7530人,其中贫困户就业1074人。

六是实施人社扶贫工程。实施就业扶贫方面。今年以来,举办线上线下“春风行动”、“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等大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1场次,推荐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6128人;建成就业扶贫示范村7个,就业扶贫车间7个,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536人,转移就业规模5.5万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5986人、划拨岗位补贴1075万元,贫困劳动力创业23人。实施技能扶贫方面。完成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36期3267人,完成目标任务2460人的132.80%;组织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14期623人,完成目标任务610人的102%;新增认定就业见习基地1个,推荐就业见习109人。实施社保扶贫方面。认真落实居保代缴政策,为16至59周岁扶贫、低保、特困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89798人代缴养老保险费897.98万元实现应保尽保。实施人才扶贫方面。全面落实全省加强基层专技人才队伍建设18条政策和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10条措施,录用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118人,中小学教师386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19人,为助推全县高质量摘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全年预算资金基本能保障局属各单位必须的支出,项目支出需求压力大,全年能保稳定、保运转。全年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人社事业得到健康蓬勃发展,社会满意度评价高。单位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本年部门预算已根据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我局预算内资金在取得财政局的年度预算批复时,在政府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在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是经费保障压力大,社保经办机构承担全县社保、医保、居保、就业工作,业务量巨大,政策宣传、档案保管、网络维护、生存认证、外伤调查等所需必要的办公差旅等经费严重不足。建议加强项目经费的精准核查、调研。同时从政策上给予工作量大、资金需求大的多支持,更有利推动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认真做好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局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更精准使用预算科目,在费用报账支付时,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四是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继续按照决算压缩公业务费5%的比例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台账管理,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2020年持续提高局属各单位、股室绩效评价意识,定期在局办公会上对部门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全力推动单位工作的开展。


第五部分 附表

 

    附件: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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