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余定军,男,汉族,1974年3月生,平昌县土兴镇人,1995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陈 炜,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四川平昌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涪陵师范专科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全日制大学学历。现任四川省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面深化改革、人力资源开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事业单位改革(含职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人事考试、人事档案管理、关心下一代工作、“双拥”等工作,统筹负责乡村振兴(“三农”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干部帮扶、乡村振兴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改办)、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股、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和人才培训中心,人事股;联系县机保局。
石 峰,男,汉族,1979年6月生,平昌县人,2000年03月参加工作,大学专科学历,2010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信息化建设(含互联网+)、应急管理、劳动监察、劳动关系与仲裁、规划财务(含财务管理、规划计划、综合统计、节能减排)、机关综合管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机要保密)、议提案办理、史志编撰(含地方志、年鉴、党史等)、生态环境保护(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金保工程信息中心、劳动监察股、仲裁院;联系县居保局。
蒲健琳,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平昌得胜镇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就业创业(含就业帮扶、东西部劳务协作、稳增长调结构)、职业能力建设(含职业教育)、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含招商引资)、镇村(居)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会(含群团工作)、依法行政(含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行权运行及人社公共服务“好差评”及投资软环境建设等)、群众信访(含法治建设、政策研究、综治维稳、禁毒防邪、扫黄打非、市民热线服务)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行政审批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县就业局;联系聚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洪帅,男,1976年8月生,平昌县元石人,1997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1年5月入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总稽核师。
工作分工: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含“五创”联动),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作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督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工作;分管局党委办、社会保险股、社保基金监督股。
邱康凌,男,汉族,1971年10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社保局工作;协助蒲健琳同志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鲜 炯,男,汉族,1973年9月生,平昌县江口镇人,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就业局全面工作,协助蒲健琳同志分管就业创业等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项目志愿者相关政策,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境)外人员在县就业管理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措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做好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九)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2538)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综治、维稳、防邪、安全、接待以及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等工作;负责编写局志、年鉴、大事记;负责本局职工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和车辆管理;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及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27-6221018)
牵头负责本系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协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827-6228810)
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财务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及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信息规划、统计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公物管理和办公用品购置;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项目的调研、编制、储备、组织申报及实施督查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 (联系电话:0827-6386013)
统筹安排并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余和运营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内控评价工作;调查并对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就业促进股(平昌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28993)
负责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县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和民营企业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平昌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7757)
承担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各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检查评估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确认)技术等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招录、日常管理、考聘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7-6229822)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承办考核、奖惩、任免、辞退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聘用)工作;负责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负责大学生项目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联系电话:0827-6221018)
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及死亡抚恤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0827-6228255)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认定,负责企业和各类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工作;执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劳动能力鉴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伤、病、残等级鉴定监督;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待遇项目及标准执行;拟订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报批认定和监督考核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破产改制及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补充社会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指导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鉴定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平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22344)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资格认定、任免、培训、考核和管理;受理本辖区、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其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移交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讨论重大或疑难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用工审查和备案劳动合同;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合同进行审核审查、备案,并确认效力;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宏观管理企业职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协调企业各类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股(联系电话:0827-6226942)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和解释;指导、监督本行政部门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各专项检查及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多部门联合检查;协同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涉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推进工作;牵头承办涉及劳动保障重大群访事件的处理;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访与群众工作股(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827-6234719)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和排查本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上下衔接,完成上级信访和群众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负责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解释,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负责对信访问题的分流、交办、督办,并跟踪督查办理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查;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发布、交流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股 (联系电话:0827-6338862)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相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及本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人社系统档案管理、达标等工作;负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队伍建设,履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建议权;负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流动考察、配备;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标督查、业务培训、职工教育、工资福利、考核奖励、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助局规划财务股做好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经费支出审核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群团、联乡扶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档案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7-6386009)
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按规范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编目等工作;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将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移交档案馆;负责全县调出入干部个人档案的接收和移交;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0827-6227973)
主要负责高校毕业生学籍档案托管和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收集、整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招聘求职与推荐服务等;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金保工程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27-6222582)
负责以国家社保卡为载体的全县“信息化人社”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县人社系统各级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和村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网络运行、平台建设、窗口管理、协调沟通、服务监督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单位
(一)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27-6222705)
单位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动态管理,制定就业工作规划;负责全县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基层劳动保障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827-6234619)
单位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全县社会保险事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编制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中断、终止等手续,认真做好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负责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基金筹集管理和费用审核结算;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氛围。
(三)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联系电话:0827-6222562)
单位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负责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并督促其认真执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测算、筹集、给付、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负责按规定填报各项业务报表;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和离退人员情况,负责拟定养老保险改革的方案、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和完善保险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保险证、卡、册和基金台账,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联系电话:0827-6338881)
单位地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2号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及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实施办法;负责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支付、建档、建卡等;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日常工作,并负责报告基金的积累和运营情况。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四段12号
电 话:0827-6222538
传 真:0827-6222538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