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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汇编

2023-04-18 16:54

一、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补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林业局

2.政策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60号)。

3.享受范围:退耕农户。

4.补助期限及标准:每亩补助10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即每年每亩补助20.0元。

5.审核流程: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工作程序,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工程村按照退耕还林涉及农户登记造册,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县天保站复核→县天保站将审核结果反馈乡镇→乡镇将兑现数据统一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兑现。

6.发放时间:年度检查合格后予以兑现,一般为年底前。

7.兑现方式: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林业局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3.享受范围:退耕农户。

4.补助期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到户补助标准1200元/亩,五年分三次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5.审核流程: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工作程序,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工程村按照退耕还林涉及农户登记造册,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县天保站复核→县天保站将审核结果反馈乡镇→乡镇将兑现数据统一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兑现。

6.发放时间:检查合格后予以兑现,一般为年底前(跨年度实施工程顺延)。

7.兑现方式: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林业局

2.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

3.享受范围:退耕农户。

4.补助期限及标准:退耕还林到户补助标准500元/亩,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补助标准100元/亩。

5.审核流程: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工作程序,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工程村按照退耕还林涉及农户登记造册,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县天保站复核→县天保站将审核结果反馈乡镇→乡镇将兑现数据统一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兑现。

6.发放时间:检查合格后予以兑现,一般为年底前。

7.兑现方式: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

四、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主管部门:县林业局

2.政策依据:《四川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168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60号)。

3.享受范围:纳入补助范围的林权权益人。

4.补偿标准:2022年全省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均为16元/亩(以后年度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补偿标准)。

5.审核流程: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工作程序,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工程村按照界定落实情况分户登记造册,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县天保站复核→县天保站将审核结果反馈乡镇→乡镇将兑现数据统一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兑现。

6.发放时间:年度检查合格后予以兑现,一般为年底。

7.兑现方式: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

五、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林业局

2.政策依据:《关于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18〕29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60号)。

3.享受范围:纳入补助范围的林权权益人。

4.补助标准:2022年平昌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14.94元/亩。(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动态调整)

5.审核流程: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工作程序,乡镇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工程村按照界定落实情况分户登记造册,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县天保站复核→县天保站将审核结果反馈乡镇→乡镇将兑现数据统一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线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进行兑现。

6.发放时间:年度检查合格后予以兑现,一般为年底。

7.兑现方式: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系统兑现。

六、雨露计划(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2.享受范围:补贴对象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中就读中职、高职、大专院校的学生。

3.补助标准:每年3000元(春季1500元、秋季1500元)。

4.审核流程:①乡镇业务员登录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接收“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推送的雨露计划信息数据,将接收的数据进行校验,校验成功的名单直接申报并填报审核意见(同意);校验不成功的(申请学生无村名、学生社保卡有误、学生所属村填报错误等情况):学生无村名的将由乡镇重新收集并报送给县乡村振兴局业务员,县乡村振兴局将基本情况报送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理成功后,县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再次推送数据至“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学生社保卡有误的由乡镇业务员或审核员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对所涉学生进行特殊人员备案并审核;学生所属村填报错误由乡镇业务员在“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中对所涉学生的村名进行更正(操作指南另附)。②乡镇审核员登录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审核该镇申报雨露计划补助的学生名单,并推送名单。③县级业务员、审核员操作步骤同乡镇业务员、审核员操作步骤一致。④.以上所有操作流程结束后,将由县乡村振兴局财务业务员、审核员进行进一步审核,并最终确认享受名单。名单确认后,再向县财政局请示划拨资金。

5.发放时间:春季补助资金于当年6月底补助到位;秋季补助资金于当年12月底前补助到位。

6.兑现方式:县乡村振兴局制作补助资金发放加密电子文档,报送县信用社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受益对象。

七、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享受范围:全县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开展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含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3.补助标准:下达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

4.审核流程:①村(社区)申报。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由村(社区)委会负责参照“一卡通”系统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导入模板,对粮食种植者的社保卡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组、联系电话、种植面积等信息,逐户进行核实、登记、汇总。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开区)审核。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开区)要确定专人从事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对各村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和“一卡通”系统申报、审核,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后,要督促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汇总各村完善后的补贴清册装订成册,核实人和主要负责人须在补贴清册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③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经开区)申报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抽查核实和联合审批,据实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植者手中。

5.发放时间:按文件要求的发放时间兑现补贴资金。

6.兑现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制作补助资金发放加密电子文档,报送县信用社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受益对象。

八、种粮大户补贴

1.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享受范围: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实行按核实的2022年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2022年种植面积是指:粮食作物收获在2022年的种植面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麦、水稻、玉米)。粮食作物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②单季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③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④耕种必须符合本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⑤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面积统计范围。

3.补助标准:80元/亩

4.审核流程:①申报备案。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于2022年7月5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并填报《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填信息和所交资料进行审核备案,申报对象种植作物类型、种粮面积等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当场告知不予补贴,租种合同或代种协议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当场告知进行更正,并在5日内现场提交审核,否则不予补贴。②、面积核实。种粮大户补贴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核定实际种植面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小麦、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第一轮核实,对与申报对象签订租种合同或代种协议的10%以上农户的土地流转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核实结果需由补贴对象、接受调查的农户、核实人和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核实过程须照相留影备案。种粮农户须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种合同或代种协议、种子发票等其他有效凭据的复印件。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种合同或代种协议、种子发票等其他有效凭据的复印件。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第一轮核实后的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第二轮面积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③、公示公告。由镇政府将县农业农村局反馈的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时须照相留影备案。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及时纠正错误、化解矛盾、消除疑虑。④审核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于每年9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内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四川省_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5.发放时间:每年11月底前

6.兑现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制作补助资金发放加密电子文档,报送县信用社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受益对象。

九、稻谷补贴

1.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享受范围:稻谷生产者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全县稻谷种植者,包括稻谷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对代耕代种或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稻谷种植者的补贴,原则上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承包者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者。在县域内多个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从事稻谷生产的稻谷种植者,由主要耕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其他镇核实并提供佐证依据。

3.补助标准:56.8元/亩

4.审核流程:①村(社区)申报。由村(社区)负责参照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稻谷补贴导入模板,对稻谷种植者的社保卡的身份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年度、所属组、联系电话、稻谷种植面积等信息,逐户逐项进行核实、登记、汇总和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进行申报、发布公示及确认工作。若出现异议,要再次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建立稻谷补贴清册,由村(社区)核实人和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公章后报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审核。代耕代种或流转土地的实际稻谷种植者,必须提供书面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承包者出具的相关证明备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后,由村(社区)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完善稻谷补贴清册,由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公章后报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审核,享受补贴的农户须在清册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②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审核。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要确定专人从事稻谷补贴工作,并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对各村申报的稻谷补贴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及确认等镇级业务工作。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测算到户补贴资金后,再进行两级资金公示确认,并通过巴中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数据接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同时汇总各村完善后的补贴清册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永久保存,两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核实人和主要负责人须在补贴清册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③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申报的稻谷补贴对象进行抽查核实和联合审批,按照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据实测算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稻谷种植者手中。

5.发放时间:每年11月底前

6.兑现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制作补助资金发放加密电子文档,报送县信用社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受益对象。

十、民政救助类政策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持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明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等佐证材料,签署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入户调查表,经入户调查后按程序纳入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保障线标准:城市低保保障线68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线480元/人/月。

4.审核流程:居民申请、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审批。

5.发放时间:从确认同意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精简退职(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特指六十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老职工

3.保障线标准:400元/人/月。

4.审核流程:属历史补助项目,不再新增人员。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三)伤残民工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特指上世纪七十年代平昌县地方政府修建友谊水库,风滩电站等工程因工致残的民工。

3.保障线标准:根据伤残标准,发放金额333元/人/月至646元/人/月不等。

4.审核流程:属历史补助项目,不再新增人员。

5.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四)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患矽肺病定期生活补助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属我县户籍,本人从事襄渝铁路西段建设中从事隧道粉尘作业人员,并有相关档案记载,且退场后未从事粉尘作业人员,经巴中市指定医院鉴定患有职业性矽肺病,逐级上报审批通过后落实定期生活补助的人员。

3.保障线标准:矽肺一期1438元/人/月;矽肺二、三期3137元/人/月。

4.审核流程: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到巴中市指定医院鉴定,鉴定患有矽肺病的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审批,审批通过后落实定期生活补助待遇。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五)临时救助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对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3.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城市户籍不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户籍不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审核流程:经个人申报,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保卡、遭遇意外、疾病救助、子女就学等相关佐证资料,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审核审批给予救助。

5.发放时间:审批通过后及时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六)孤儿生活补助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补助标准:集中养育1600元/人/月,散居养育1200元/人/月。

4.审核流程: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局)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次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保障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享受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1200元/人/月。

4.审核流程。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监护人向所在地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单),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生活费基本生活费1200元/人/月。

4.审核流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局)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九)困境儿童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低保家庭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自身残疾儿童,主要是有残疾证的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主要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3.保障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城市680元/人/月、农村480元/人/月),并给予100元/月低保调节补助

4.审核流程: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局)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街道、管委会、局)完成对困境儿童有关材料审核,并深入困境儿童所在社区和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审查镇(街道、管委会、局)初核情况和困境儿童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其所在社区(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3.保障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4.审核流程:社会散居孤儿的助学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局)受理。孤儿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局)提出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局〉应当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孤儿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为孤儿发放助学金。

5.发放时间:按季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一)特困供养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具有平昌县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3.补助标准:散居624元/人.月,集中供养884元/人.月。

4.审核流程: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散居供养对象打卡直发,集中供养对象划拨乡镇。

(十二)高龄津贴

1.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2.享受范围:具有平昌县户籍且年满八十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补助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4.审核流程: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5.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6.兑现方式: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

十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2.享受范围:①应急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医、和饮水等临时生活困难。②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③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④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唯一生活住房的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帮助受灾群众维修因自然灾害住房一般损坏的唯一生活住房。⑤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口粮和饮水等临时生活困难。⑥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无力克服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3.补助标准:①应急救助和旱灾生活困难救助,一次性给予每人300元生活补助。②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按每位遇难者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慰金。③过渡期生活救助,对因灾住房倒损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补助金,救助期限为3个月。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受损住房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5万元;倒塌严损住房恢复重建,一般地区每户补助3.5万元,民族地区每户补助6万元。⑤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财政部、应急部核定的需救助人数和中央补助资金,结合工作绩效、地方财力因素,以不低于中央标准,核定补助额。

4.审核流程: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流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5.发放时间:适时发放。

6.兑现方式:紧急情况下,灾害救助资金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救助对象可直接由村(居)委会灾情审核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情况必须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二、优抚补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享受范围:重点优抚对象

3.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一至十级(因战、因公、因病)每人每年分别为117806元、113096元至108436元;烈属定期抚恤金37234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1734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9604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45130元/年;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800元;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800元;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8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1年兵役每月补助54元;烈士子女645元/月;在乡复员军人1961元/月。

4.审核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局复核,上级审批。

5.发放时间:按季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三、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主管部门:县医保局

2.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补助标准:救助范围包括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3 年度、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0% 、25%进行资助,2025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住院及门诊待遇: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应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规定。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救助对象因住院、患慢性病或重特大疾病(患二类门诊慢特病病种)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①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②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孤儿3万元;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万元。

③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70%给予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给予救助。

④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我市当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特困人员、孤儿按100%,其他救助对象按50%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

⑤救助对象具有多重困难身份属性的,按“待遇就高”原则实施救助,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身份属性以出院时为准。

4.审核流程:由医保局负责。

5.发放时间:适时发放。

6.兑现方式:“一站式”结算。

十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主管部门: 县卫健局

2.享受范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①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②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3.补助标准:960元/人.年(每月80元)。

4.审核流程:

①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②停止奖励情形:

1.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

2.奖励扶助对象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3.奖励扶助对象因再生育、收养引起子女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

4.奖励扶助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数量规定生育子女或非法收养子女的;

5.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错误的;

6.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

7.其他应退出奖励扶助的情形。

5.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主管部门: 县卫健局

2.享受范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3.补助标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每人每月790元,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每人每月1000元。

4.审核流程: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

6.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8.批准再生育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相关证明材料;

9.子女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子女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停止扶助情形

1.特别扶助对象死亡;

2.扶助对象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3.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4. 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

5.其他应退出特别扶助的情形。

5.发放时间:按季度发放。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六、卫生精准扶贫基金

1.主管部门:县卫计局

2.享受范围:①户籍在本县区域内。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③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用于扶贫开发中建卡因病因残致贫人员医疗诊治、医疗救助,区域医疗卫生发展。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政策之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农村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救治。

3.补助标准:由省、市、县财政筹措基金,已达500万元。具体救助标准:本基金按个人实际自负费用分段进行救助。个人实际自负费用不足2000元的(不含2000元,下同)不予救助,2000-5000元,按30%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4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50%进行救助,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的报县政府审批。

4.审核流程:申领程序遵循“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卫计局审定→公示→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①本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患者在看病就医后,根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扶助等渠道解决后个人自付费用情况,在村(社)领取申请表(附后),填写相关信息。

②村级初审:贫困患者将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或二类特殊门诊医疗扶助凭据复印件(一类特殊门诊提供医保报销凭据复印件、普通门诊提供复式处方及发票原件)、一卡(折)通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鲜章(应由卫计、医保、医疗机构签章的除外),重点核实患者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县外就医的,还需提供双向转诊手续或务工、读书、探亲等特殊情形的村委会证明。

③乡镇复审:村委会初审后,申请人将前述资料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鲜章(应由卫计、医保、医疗机构签章的除外)。

④县卫计局审定:救助金额5000元(不含)以下的由县卫计局审定后救助;救助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的由县卫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⑤公示:县卫计局将审定的救助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患病情况、医疗费用、救助金额等信息。

5.发放时间:实时报账。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七、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孤儿、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3.补助标准:1000元/年

4.审核流程:困难认定→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八、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3.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4.审核流程:困难认定→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十九、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3.补助标准: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4.审核流程:困难认定→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生

3.补助标准:分3档实施,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000元/生/年

4.审核流程:困难认定→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一、普高免学费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在籍高中学生

3.补助标准:据实免除

4.审核流程:困难认定→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中职助学金资助范围为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

3.补助标准:分3档实施,一档3000元/年、二档2000元/年、三档1000元/年

4.审核流程:困难认定→学校公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三、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

3.补助标准:1000元/年

4.审核流程:学生在线申请→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6月底前,秋季学期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四、建档立卡贫困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2020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补助标准:4000元/年

4.审核流程: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

5.发放时间:每年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五、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1.主管部门:县教科体局

2.享受范围: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脱贫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学生)和“三类”监测户家庭子女

3.补助标准:

①学前教育阶段子女救助标准:500-2000元/户.年;

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3000元/户.年;

③普通高中(中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4000元/户.年;

④全日制大学生(含高职)阶段学生救助标准:500-5000元/户.年。

4.审核流程: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核→乡镇复审→学校报送材料→教科体局审定、公示

5.发放时间:春季学期在6月底前,秋季学期在12月底前

6.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政策依据:《平昌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平昌委办〔2017〕266号)。

2.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享受对象:按照“全面覆盖、全面推进”的要求,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并兼顾其他困难户,所有实施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只有一套住房,并长期居住,且属于危房的条件。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等建房补助政策的对象和已有安全住房的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4.补助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及计划数确定补助标准。

5.审核流程:①自主申请—②群众评议—③乡镇审核—④审批备案—⑤竣工验收。

6.发放时间:验收合格后。

7.兑现方式:打卡直发。

二十七、农机购置补贴

1、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享受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公务员或财政供养人员以及80周岁(含)以上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3、补助标准:按机具类型定额补贴

4、审核流程:购机者申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录入→网上公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兑付。

5、发放时间:按申请批次发放

6、兑现方式:个人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兑现,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兑现

二十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主管部门:县农业局

2、享受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3、补助标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应享受补贴农户177758户,补贴面积总和为925640.87亩。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473.1万元(川财农〔2021〕166号)。经县核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80.73元。

4、审核流程:①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的实际耕地面积(以亩为单位,不得超过两位小数)、惠农补贴专用“一卡(折)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②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③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④经再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软件生成农民补贴电子明细数据包报县农业局。⑤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补贴面积后,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准和到户补贴资金后,再分发到各乡镇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⑥公示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一式三份(一份永久保存,两份报县农业局备案),村委会核实人和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核查人和主要领导须在清册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享受补贴农户须在清册上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5、发放时间:全县统一发放时间6月30日前。

6、兑现方式:县农业局负责制作农民补贴资金发放加密电子文档,报送县信用社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二十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1、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享受范围:补贴对象为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助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核流程:

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

5、发放时间:按申请批次发放

6、兑现方式:个人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兑现,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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