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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司法局2021年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2021-03-05 11:43
 来源: 平昌县司法局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精神,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平昌加快建设融入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门户和全省丘陵地区经济强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工作思路

2021年全县司法行政总体工作思路为“1125”工作思路(即:“坚持一个统领”,以全面依法治县为统领;“紧扣一个主题”,以“工作优化提升年”为主题;“聚焦两项重点”,聚焦党史学习教育、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谋实五个规划”,精心谋划好法治平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和“八五”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将政治建设置于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职工常态学习和教育培训必修课,纳入干部教育和“三会一课”学习重要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责任领导:冯俊华、何力、袁怀国

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廉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扛牢党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治安全等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基层党委工作“六个规范化”、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刚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及时发现和预警突出风险,加强政治重点人教育管控,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引控,坚决防止失管失控。加强网评宣传队伍建设,强化“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新闻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领导权。

责任领导:冯俊华、何力、袁怀国

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廉办,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依托红色资源加强干部职工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以“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为契机,广泛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讲党课等主题活动,凝聚思想共识,汇聚发展合力。

责任领导:冯俊华、袁怀国

责任单位:机关党建办,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深化《条例》贯彻落实。持续推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地见效。

责任领导:冯俊华、何力

责任单位:政治部,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5.常态抓好疫情防控。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实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充分履行疫情防控法治保障职能职责,抓好涉疫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疫情防控立法、县级相关部门配套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对政府疫情防控公告等政策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法治宣传,加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等及时提供涉疫相关法律服务。强化疫情期间重点人员管控。加大对重点人员风险隐患排查、依法管控和强制宣传教育力度,绝对防范一切事故和传染风险。

责任领导: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审查与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安全信访综治股)、法治调研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提升群众办事质效。加大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和监督管理。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整合法律资源,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企业”活动,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法治宣传、法治体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证等服务。畅通外来企业投诉“绿色通道”,支持外来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领导:苟建强、何 力、靳 川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制审查与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治调研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

7.积极助推乡村振兴。全面落实法治乡村振兴规划,规范管理“一村一法律顾问”,确保覆盖面达到100%;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乡村延伸,探索健全“法治扶贫”长效帮扶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责任领导:苟建强、何力

责任单位:法治调研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承接配套乡镇改革。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司法所立户列编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做好全县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

责任领导:苟建强、何 力

责任单位:政治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坚持法治平昌建设,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9.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传、大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和“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开设专题专栏、开办法治讲堂、举办专题培训等,进一步鲜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领导:陈雨珍、何力、靳川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调研股、法治督察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精心编制“五个规划”。一体建设法治平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系统总结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结合平昌实际,科学编制《法治平昌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平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平昌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平昌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平昌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责任领导:陈雨珍、何力、苟建强、靳川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调研股、法治督察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全面履行统筹职责。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实行台账式管理,细化完善法治工作考核,加强跟踪督促落实,定期进行通报。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暨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专项督察督导。加强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优化备案审查工作平台。

责任领导:陈雨珍、何力、靳川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督察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2.持续深化基层治理。加强执法、司法、普法、守法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情况督导。修订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健全通报和考核机制,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全面落实。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广泛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常态开展“宪法法律进学校”“疫情防控·法治同行”活动,提升“法治平昌行·一月一主题”活动质效,打造普法平昌品牌。

责任领导:何力、靳川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调研股、法制审查与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继续开展法治示范创建。积极做好中央、省级法治示范创建推荐工作,积极参与第四届“一优十佳”等法治示范创建,继续开展好“法治三满意”评选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责任领导:何力、靳川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调研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坚持全面依法行政,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4.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开展《平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扎实抓好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创新探索督察督办机制,提升督察效能。

责任领导:靳川

责任单位:法治督察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加强法制审查和备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加强对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推动落实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报备。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责任领导:靳川

责任单位:法制审查与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6.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化,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县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积极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督查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流程2个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资格考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贯彻执行新修的“三个办法”,实现县乡推行“三项制度”两级全覆盖。

责任领导:靳川

责任单位:法制审查与监督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进一步稳妥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做到有诉必应。强化行政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常态化交流沟通和重大案件通报工作。

责任领导:靳 川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坚持推动质量发展,提供高效便民法律服务。

1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应编制《平昌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规划》,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提供“全时空、全业务、全链条”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规范化和评估考核标准化。持续推进县级部门、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实现应援尽援。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认真组织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参加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评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0.拓展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完善公证机构内部管理与收入分配机制,建立适应公证行业稳定发展的奖励激励机制,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和公证“放管服”改革,开展《公证程序规则》培训,积极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和公证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升公证公信力。落实公证便民措施,拓展公证服务新领域。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县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1.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加强行业协会行政监管,充分发挥“行政+行业”两结合管理作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党建引领,推动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开展“党员律师先锋行”活动,有效带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

责任领导:苟建强、袁怀国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机关党廉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六)坚持安全生产底线,确保系统安全和谐稳定。

22.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认真履行平安平昌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快平昌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理清平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职能职责。明晰委托执法事项,推动委托执法工作,扎实抓好在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严格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持续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帮扶救助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双列管”措施和重点人员“一对一”安置帮教工作方案。加强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推进各所远程视频会见探访工作。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深入贯彻《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推进“诉非衔接”“检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建设。夯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推动全县人民调解经费落地落实、抓实案卷质量评审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培训,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提升监督质效。立足执法、刑罚执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制定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抓好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等各项工作,助推全县城乡基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计财装备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常态抓好信访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关键重点,把隐患和问题查深查透,及时将信访问题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值班值守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加强对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工作,加强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监督,按时完成县扫黑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苟建强、何力、袁怀国

责任单位:安全信访综治股、办公室、法治调研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坚持全面改革创新,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26.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持续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改革,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

责任领导:苟建强、靳川、何力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法制审查与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调研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持续加强科技信息建设。积极做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远程会见探访等业务应用建设和推广,加强司法行政指挥中心规范化、集成化改造,积极做好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防御能力。持续推进“智慧矫正”“智慧帮教”建设。

责任领导:苟建强、靳川、何力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调研股、法制审查与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股)、计财装备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8.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适应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报批更名设立部分司法所。以抓硬件提升形象、抓软件强职能发挥为导向,围绕基础设施、业务工作、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等重要内容,有序推进并完成司法所阵地及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枫桥式司法所”“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创建,力争年内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总数达到2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司法所”总数达到4个。

责任领导:苟建强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八)坚持队伍教育整顿,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29.扎实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委及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确保取得实效。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等关键,扎实推进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各股、室、处、所、中心,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0.切实抓实巡察问题整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聚焦问题短板,明确整改措施,突出建章立制,对标抓实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清零”销号。

责任领导: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各股、室、处、所、中心,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育。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和“四化”总方向,大力实施政法干警素质提升“六大工程”,持续开展“四型机关”创建,认真践行司法行政精神,锻造司法行政铁军。加强干部培训培育,完善干部激励机制,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制定对辅助人员年度及业务考核办法。培育法律援助律师,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监管,深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责任领导:冯俊华、苟建强、何力

责任单位:政治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加大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力度,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力的干部,及时诫勉谈话,适当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问责;大力褒奖、提拔重用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营造人人高度负责、个个忠于职守的良好风气。

责任领导:冯俊华、何力、袁怀国

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廉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推进措施

(一)精心谋划抓落实。紧扣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精心谋划好司法行政工作,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做到“有为有位”。

责任领导: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各股、室、处、所、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打造特色铸亮点。注重特色亮点打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党委政府最关注的和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重点围绕打造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购买法律服务参与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合力攻坚,着力打造成特色亮点,力争全市、全省推广。

责任领导:局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单位:各股、室、处、所、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强化宣传树形象。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宣传推介力度,做到电视电台有声、报刊有文字、网络有点击,形成宣传持续效应,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责任领导:何力

责任单位:各股、室、处、所、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加强督查求实效。健全完善考评办法,实行定期通报,台账式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个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责任领导:何力、袁怀国

责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机关党廉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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