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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平昌县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13 16:50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各镇(经开区,街道、管委会、管理局)社会事务办:

经研究,现将《平昌县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平昌县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各类临时遇困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根据《巴中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巴市民发〔2023〕51号)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谋划、积极作为,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为助推“两个加快”发展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注重联动协同,强化街面巡查。民政牵头,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充分依靠基层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特殊力量,合力做好城区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健全落实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机制,组建专班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夜间巡查,重点加强对车站、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聚地段巡查力度,重点关注职业乞讨、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积极劝导、用心引导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二)注重走访排查,兜牢基本底线。县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台账,对非户籍地临时遇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救助,并有序做好妥善转送安置工作。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近3年有流浪乞讨史的返乡流浪人员和具有一定潜在流浪风险的精神障碍患者、肢体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县救助管理机构、各镇(街道)要密切关注,组织力量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回访探视。对符合困难人员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防止再次外出流浪。要扎实开展元旦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御寒取暖物资和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确保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三)注重分类施策,提升服务水平。县救助管理机构要提前思谋,进一步规范站内照料服务,做到居住场所、生活用品、伙食标准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御寒保暖物资充足。要坚持救助关口前置,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对象,要提供必要的御寒物资、食品等,留下联系方式,并加强政策劝导和心理疏导。对家暴受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陷入临时困境的人员,要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对突发疾病、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要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及时送医诊治。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利用公安机关DNA、指纹比对手段甄别查询。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长期滞站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落户安置。

(四)注重安全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全面开展水电气、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大提升行动,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救助热线,及时回应救助诉求。加强站外托养对象监管,定期检查走访,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防止托养对象基本权益受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既是每年的规定动作,更是履行民生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做好汇报、争取重视支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救助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公益短信等方式积极宣传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意义,有益做法,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关心、帮助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进社区、进小区活动,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

(三)加强督促问效。将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参考,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漠视群众疾苦,造成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各镇(经开区,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上报,活动总结及附件资料于2024年3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联系人:魏志强,邮箱:6907750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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