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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8-06-20 10:31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要工作

一是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二是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三是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是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是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是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是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方案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是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是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是组织实施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是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民政局有直属事业单位县光荣院(县军休所)、县革命残废军人医疗所、县救助管理站(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县殡葬管理所(县南台山陵园管理所等二级预算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资产归县人民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管理,财务关系隶属于县财政。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财务核算由局机关财务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南台山陵园管理所)财务独立核算,报表由局机关统一对外报送。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2428905.00元,支出预算总额为52428905.00元,比2017年增加6974805.00元,上升15.34%。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2428905.00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52428905.00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24289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215705.00元,占17.58%;项目支出43213200.00元,占82.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2428905.00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增加6974805.00元,上升15.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428905.00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74805.00元,上升15.34%。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428905.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0000.00元,占1.9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408905.00元,占98.05%。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428905.00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124227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1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数102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95%。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304349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8%。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1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2%。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数1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9%。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数1045900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9.95%。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数225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4.29%。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数5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54988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96%。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数80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5.26%。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数30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72%。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数2599478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4.96%。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数136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59%。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数1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9%。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68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2.04%。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96282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8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员支出6701011.00元,占12.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56076.00元、政策性保留津补贴823056.00元、绩效工资16952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4227.00元,其他工资福利2400.00元。

日常公用支出5034558.00元,占9.60%,主要包括:办公费269712.00元、印刷费104400.00元、水费65000.00元、电费159600.00元、邮电费128700.00元、物业管理165000.00元、差旅费186800.00元、维修(护)费221900.00元、租赁费200000.00元、会务费95000.00元、培训费58800.00元、公务接待费11500.00元、劳务费1578500.00元、委托业务100000.00元、工会经费74400.00元、其他交通费236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8746.00元。

资本性支出3000000.00元,占5.73%,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3000000.0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93336.00元,占71.89%,主要包括:退职(役)费8000000.00元、生活补助28323336.00元、救济费100000.00元、医疗费补助107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000.00元。用于优抚对象、救济对象、城乡低保、五保户等民政对象定补定抚,以及养老事业的发展、受灾户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大病患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对象供养、殡葬救助等民政事业发展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2.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2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平昌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2800元,比2017年增加2700元,增长0.4%。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安排1294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日常办公和专项业务工作开展的办公用品及建筑物,详情见附件。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现有业务用车1辆,系救灾专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14470000元。经批复的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事务及高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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