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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19-04-10 17:18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昌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是管理行政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资产隶属于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

根据县编委会《平昌县民政局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平编发〔2012〕号)规定,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9个(办公室、财务股、社会事务股、行政审批股、基层政权股、社会救助股、福利慈善股、群众信访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内审股,不含因机构改革需撤销的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下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县婚姻登记处、县低保办、县救助管理站、县殡葬管理所,不含机构改革需划出的县光荣院、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现编制数80人(公务员编制12人、全额供给事业编制62人、机关工勤编制6人,不含已划出的县医疗所,但含英烈纪念园管理局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民政局预算包括:平昌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县婚姻登记处、县低保办、县救助管理站、县殡葬管理所)。

此次公示的单位还有英烈纪念园管理局、退役军人光荣院等。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3509797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3509797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减少8919108元,减少17.01%,主要原因是民政职责职能调整,优抚、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职责全部合并到相关部门。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3509797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拨款)43509797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3509797元,其中:基本支出7194597元,占16.54%;项目支出36315200元,占83.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各减少8919108元,减少17.01%,主要原因是民政职责职能调整,优抚、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职责全部合并到相关部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3509797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919108元,减少17.01%,主要原因是民政职责职能调整,优抚、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职责全部合并到相关部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50979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977706元,占98.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091元,占0.89%,农林水支出144000元,占0.3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3509797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959356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20%。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1085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25%。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254269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58%。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2532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6%。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2931024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6.74%。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53458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2%。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32358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04%。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417756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26%。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数20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4.6%。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数3170732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7.29%。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数136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13%。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68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8.61%。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20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46%。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803816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85%。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数11360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26.11%。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数5232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2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6018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14%。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8863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2%。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数5741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01%。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数144000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0.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4597元,其中:人员经费64162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844元、津贴补贴593832元、绩效工资159033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935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62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32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4784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136元;公用经费7783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000元、印刷费5000元、咨询费1000元、手续费800、水费60000元、电费115500元、邮电费62000元、物业管理费49000元、差旅费137200元、维修(护)费2000元、会议费16000元、培训费18000元、公务接待费8600元、劳务费25000元、工会经费22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5924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6315200元,主要包括:民政管理事务1520000元,元、生活补助31720000元、救济费8232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08000元、扶贫支出144000元。用于救济对象、城乡低保、五保孤儿等民政对象定补定抚,以及养老事业的发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对象供养、殡葬救助等民政事业发展支出。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86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6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600元,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2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000元。

此款系殡葬执法和尸体运送专用车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8600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其县市来我县接洽有关民政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8年预算经费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19年度,平昌县民政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380000.00元。

货物及服务类380000.00元,系地名标志牌制作安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昌县民政局占用房屋资产3000平方米,车辆为业务用车1辆,系救灾专用车,价值225855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日常公共经费支出778340元,比2018减少1716218元,减少68.79%,主要原因是民政职责职能调整,优抚、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职责全部合并到相关部门,人员减少。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并对重点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重点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3304.3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平昌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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