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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11-04 11:26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定本县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治建设。组织全县城乡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定和上报有关灾情,拨发农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主管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孤儿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慈善和社会福利工作。主管双拥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上报和褒扬工作。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和社区建设工作。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审批;制订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县、乡镇界边界勘定,承办边界纠纷调处工作。主管社会组织,负责社团、民非企业的审查、审批、登记、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指导和承办全县乡镇婚姻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主管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农村养老试点亮点纷呈。紧紧围绕实现省厅提出的“四个转变”全力以赴、创新推动农村养老试点。突出宜居宜养、调整优化布局,完成平昌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2020年)规划制定,金宝山康养中心招商方案已报政府审定。新建成大寨、笔山2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坚持“一院一策”,推进落实5所养老院适老化改造,实现了向区域养老中心的转变。全面完成18所公办养老中心“公建民营”,实现了运营方式的转变。进一步总结完善了“3+4+5”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机制,在4月26日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成为全省典范。因地制宜,创新探索了构建农村养老一张网络、做实农村养老三篇文章、发展农村养老四支队伍、健全农村养老五项机制的“中心+服务”“1345”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实现服务提供向多层次、多样化转变,服务对象向所有老年人转变,已覆盖全县10个乡镇22个村(居)。试点经验已于10月25日省厅在眉山组织召开的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上作了交流,得到了达瓦厅长的充分肯定。

兜底保障民生成效显著。牢牢盯住“难脱贫、易致贫、易返贫”的特殊群体,精准落实惠民政策,着力凸显民政兜底保障作用。低保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9820户23379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47588户7862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47亿元,月人均补差分别提高到310元、167元。聚焦“救急难”,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稳定在70%、100%,全面推行县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高效实施医疗救助1.02万人次1837.1万元,临时救助6200人次1200万元。坚持防抗救相结合,提升救灾救济保障能力,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597万元,实施灾后农房重建补助7户10万元,一次性火灾救助88户71.3万元,及时、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住有所居,安全放心。更加注重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驷马镇驷马社区成功创建全省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基层多元治理取得突破。聚焦加快乡村振兴,创新推动治理有效。立足“三区”同建,新建白衣镇白衣庵社区、金宝新区小桥街社区等2个三星级城镇示范社区,完成粉壁镇火花村、驷马镇龙台村等11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坚持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深度结合,依法整顿提升10个软弱涣散村(居)委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覆盖全县552个村(居),全面推行“党支部+村民说事会”民主协商,“廉政专干+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和农村家庭道德积分正向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注重社区治理创新试点,江口镇临江村探索总结的“1235”村民自治机制在第六届全国“村干部大讲堂”上代表四川省作经验交流,驷马镇陇山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服务国防建设保障有力。围绕双拥模范创建,组织开展了庆“八一”“四个一”活动,宣传表扬先进典型30名,困难救助4600人次610万元,悬挂“光荣之家”荣誉牌2000个,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自豪感得到显著增强。举办“9.30”烈士公祭活动,营造了缅怀、崇尚、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严格优抚对象审批管理,全覆盖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定抚(补)“一卡通”清理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推动退役军人管理精细化。刚性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在县财政极度困难的前提下,优先保障394名退役士兵地方补助配套资金986.6万元,组织退役军人技能培训369人。加大涉军诉求化解力度,处理回复涉军信访62件,下岗退役军人再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74人,确保了涉军群体总体稳定。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有力有序推进。

专项社会事务全面发展。围绕撤县设市,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成高峰、澌滩、粉壁、元石等4个乡撤乡设镇,稳步推进石垭、福申、六门、界牌、喜神等5个乡撤乡设镇和江口镇临江村等村改居。协助配合达州市通川区全面完成“通平线”边界联检任务。扎实推进二普工作,地名普查数据通过国家审核和入库验收,协助完成四川省地名纪录片(平昌部分)制作,形成了县地名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地名二维码信息管理系统等地名普查成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新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社团组织10个,集中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7个,党组织覆盖率31%。以创建全国AAAA级婚姻登记机关为目标,全面加强婚姻登记阵地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及时办理婚姻登记1.2万余对,实现了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两个“100%”,真正让“最幸福的人”受到了法律保障。更加注重儿童关爱保护,托底救助孤儿329名,分类救助困境儿童1515名,全覆盖关爱留守儿童2.85万名,启动儿童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打造“儿童之家”示范点24个。深化殡葬行业改革,扎实推进殡仪馆绿色环保标准化改造,完成3台火化炉设施购置省定民生任务。完成殡仪馆和墓地项目选址,正启动拆迁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更加坚决。牢牢把握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到县英烈纪念园集中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坚定落实周一集中学习制度,原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支部为单位,常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足民政行业实际,结合学习内容写心得、谈体会、搞讨论、做调研,确保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平昌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上报省民政厅,并在巴中市第11届学术大会上参评。《平昌县探索出贫困山区农村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国社会报》头条、《四川农村日报》头版宣传报道。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力整治“中梗阻”,从严执行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备案制,全覆盖开展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清理,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整改突出问题7个,通报处理作风违纪典型2人。

二、机构设置

平昌县民政局是行政单位,属一级(预)决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4个,未单独实行预算。我局实行综合(预)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决算管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各21840.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86.82万元,增长7.83%。主要变动原因是预算安排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额21840.56万元,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28.73万元,占整个收入的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11.83万元,占整个收入的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184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2.71万元,占5.6%;项目支出20617.85万元,占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21840.5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86.82万元,增长7.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2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74.13万元,增长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28.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83.32万元,占97.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81万元,占2.62%;农林水支出7.6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528.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4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138.1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10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14.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1.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282.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8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2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37.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38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77万元,占74.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6万元,占25.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车使用次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民政事业、精准扶贫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3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公务来客接待次数。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82人,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检查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11.8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乡医疗救助、区划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退役安置、双拥经费、地名标志牌制作安装和维修、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局部门支出与财政预算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8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稳步推进,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乡医疗救助”、“区划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退役安置”等8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2万元,执行数为1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保,对符合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

2.“区划调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边界联合检查、撤县设市前期工作。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救灾物资仓库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安全。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新建康养中心6个,维修改造升级现有敬老院9所,补贴3个医养结合中心和33个城乡日照中心运营经费,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5.“退役安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完成2017年退役士兵和士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一次性补偿金发放。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孤儿生活保障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69万元,比2017年减少82.96万元,下降17.82%。主要是因为贯彻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业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反映老龄事务及高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扶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昌县民政局内室设办公室、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股、福利慈善股、社会救助股、行政审批股、群众信访股等股室,挂靠管理双拥办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直属事业单位县光荣院(县军休所)、县革命残废军人医疗所、县救助管理站(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县婚姻登记处、县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县殡葬管理所(县南台山陵园管理所等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资产归县人民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管理,财务关系隶属于县财政。局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财务核算由局机关财务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光荣院、革命伤残军人医疗所、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南台山陵园管理所)财务独立核算,报表由局机关统一对外报送。

(二)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一是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二是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三是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四是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五是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上级和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六是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七是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方案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八是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九是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是组织实施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十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二是负责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人员概况

平昌县民政局2018年在编人员共94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编制67人。年末在职91人,当年退休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实际完成218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82万元,增加7.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524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927.25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完成218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82万元,增加7.83%。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实际完成218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82万元,增加7.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242.89万元,比上年增加1927.25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完成21840.56万元,比上年增加1586.82万元,增加7.8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部门预算编制紧紧围绕民政系统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与民政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编制期初,财务股组织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认真梳理工作重点,科学、真实、准确、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上报本单位预算编制,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我们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一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对已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对照批复的建设内容逐项落实、抓紧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工作力度,重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抓好抓细项目形成各环节,按项目预算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切实提高项目的质量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严格对项目资金的审核把关,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安全性。项目资金的使用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要求,项目资金涉及的业务职能股室要加强管理职责。四是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实施督导力度,局组成督查小组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督导,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办理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五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力度,按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六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执行,执行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安排和使用“三公”经费,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将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高度重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切实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按照民生、创新、智慧、法治、文化“五个民政”建设的新要求,大胆实践探索、勇于改革创新,有效发挥了民政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在巩固基层政权中的基础作用,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支撑作用,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圆满完成年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县民政事业实现了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一是预算执行到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机关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合理;二是资金监管到位。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做到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三是人员配备和账务核算到位。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账务核算及时规范。

(二)存在问题

1、社会救助资金压力大。受限于本地财力,城乡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老龄补贴等经费难以足额配套,全县社会救助资金压力大。

2、民政项目建设投入不足。民政项目均为民生项目,随着国家的日益重视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县民政需要开发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项目建设投入大,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资金压力仍然较大。并且,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部门多,手续繁杂,影响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三)改进建议

1、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安排数较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根据物价变化和工作量大小,给予一定量的工作经费安排。

2、加强民政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建议政府加大对民政项目建设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大功能性民政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完善投融资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客观的开展各项目的绩效自评。

(二)组织过程

针对绩效评价项目补助资金要求,收集、核实了业务和财务等相关基础数据资料,汇总各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收集绩效评价有关信息,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各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确保自评结果真实性。

(三)分析评价

对自评结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整改措施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不断完善和规范保障制度,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关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难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资金总额12935万元,其中川财社[2017]177号文预拨资金7523万元;川财社[2018]16号文件下达资金367万元;川财社[2018]71号文件下达资金4825万元;县本级预算低保资金220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额2885万元,其中川财社[2017]179号文预拨资金1257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77万元;川财社[2018]17号文件下达资金270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132万元;川财社[2018]70号文件下达资金1256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83万元;县本级预算102万元。

2、项目管理

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2935万元,支出12935万元,执行率100%。该资金投入合理、落实到位,全部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补助。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农村分散特困供养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困境儿童低保资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按月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供养对象本人银行账户;集中特困供养资金按季度拨付到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财政账户。临时救助根据本人申请、村居调查初审、乡镇审核、县局集中研究解决后通过银行直发兑现到对象银行账户,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全额划拨到救助管理机构严格管理使用,全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⑵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年共计收入2885万元,支出2885万元,执行率100%。该项资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严格按照确定的对象及时通过“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救急难”问题。对特困供养人员按照住院总费用实行兜底救助,救助比例达100%,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合规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达到15%。

3、项目绩效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①城乡低保:全县4157户10280人纳入城市低保,42581户66795人纳入农村低保,其中有2352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保障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达到年3720元,月保障标准达到310元,补助标准完全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②特困人员供养,全县实际享受人数4009人,农村分散供养人均每月400元,集中供养达到800元,且及时发放到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全县年底实有人数326人,全部得到救助,分散养育标准达到810元,集中养育达到1300元,按月及时发放了资金。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④临时救助,全年共救助2053人次,其中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05人,及时兑现资金。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成立了专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480人,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⑥城乡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107965人次,其中资助参保92373人,住院救助15592人。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完成率100%。

(3)项目实施进度

按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及时兑现医疗救助资金。完成率100%。

(4)项目成本指标情况

低保保障标准:农村3720元/人﹒年;孤儿分散标准810元/月.人,集中标准1300元/月.人;特困供养成标准:集中800元/月.人,分散400元/月.人。完成率100%。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严格按照《平昌县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制定的标准执行。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①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无“遗漏”现象。完成率100%。②保障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临时救助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完成率100%。③兜底保障了特困对象的治病问题,资助低收入家庭进行医疗保险,对重特大患者给予及时救助。

④困难群众广泛知晓国家救助政策达到98%以上。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享受救助的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完成率100%。

绩效指标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9分。

三、存在主要问题

群众知晓度不足。

四、相关措施建议

我局对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合理安排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纳保原则,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平;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惠及享受;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重点、焦点问题办理,确保项目完成。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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