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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3-05-06 11:42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第一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民政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救助、民政事务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流浪救助管理等职能职责。一是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是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四是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负责全县村居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跳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是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七是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八是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九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十是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是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是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是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十四是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

1.持续兜牢困难群众生活之底,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脱”的总要求,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持续关注因病、因残、因疫情、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和“三类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同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强救助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保障实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的惠及困难群众。

2.持续夯实基层治理群众基础,做好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努力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持续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站质效。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常态化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持续开展市级道德银行示范创建,指导各地不断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三县两地一门户”建设,聚力推动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基层便民服务、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持续做实两改“后半篇文章”。

3.持续推动社会事务创新转型,加快构建便民、亲民、为民服务环境。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镇、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民政项目建设,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加快平昌殡葬改革进程,推动平昌县生态陵园正常运营,分步骤、分范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进程,与全市同步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面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4.持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提升崇德向善、尚美实干民政形象。坚定扛牢担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持续加强民政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引导民政干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民政对象、民政资金、民政项目规范管理,不定期开展对象年审和“两项”清理,确保对象精准、资金安全、项目合规,不断巩固提升崇德向善、尚美实干的民政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民政局属县级部门预算单位。2023年财政供给人员68人,其中:公务员13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4名、事业人员51名;供给车辆1辆。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民政局预算包括:平昌县民政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本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23240.06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08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预算的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23240.0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8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40.06万元,占总收入98.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万元,占总收入1.29%。(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3支出预算总额23240.0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8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06万元,占总支出97%,项目支出22543万元,占总支出3%。(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240.0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08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预算的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40.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8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农林水支出4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40.0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058.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预算的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86.12万元,占99.76%;卫生健康支出49.94万元,占0.22%;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566.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23年预算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面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2023年预算为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7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补助等儿童福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养老服务云平台运营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上世纪60年代修建友谊水库、风滩电站等因公伤残民工补助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14万元,主要用于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助、惠民殡葬等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612.36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09.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92.91万元,绩效工资125.42万元,津贴补贴53.9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6.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20万元,奖金7.3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3万元。(详见附件3—1)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万元,其中:奖励金0.07万元,生活补助2.57万元。(详见附件3—1)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327.7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04.7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84.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23.49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9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养老服务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222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8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0万元。(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昌县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4.7万元,比2022年增加29.42万元,增加39%,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民政局固定资产原值1441.32万元,累计折旧759.66万元,净值681.66万元。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民政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民政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本部门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13个,预算项目资金22543万元;重点项目9个,预算项目资金22523万元。(详见附件3—2和附件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平昌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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