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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2-05-23 10:43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民政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社会救助、民政事务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流浪救助管理等职能职责。

(二)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是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

四是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是负责全县村居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跳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是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

七是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是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是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是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是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是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是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民政局预算包括:平昌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2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2个(平昌县救助管理站、平昌县殡葬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5941.07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5941.0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590.5075万元,增加5.14%,主要原因是: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94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41.0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94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07万元,占9.75%;项目支出5362万元,占90.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41.07万元,与 2020年相比,增加590.5075万元,增加5.14 %,主要原因是: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41.07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1.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41.07万元,与 2020年相比,增加590.5075万元,增加5.14%,主要原因是:各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提高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41.07万元,与 2020年相比,增加590.5075万元,增加5.14%,其中:基本支出579.07万元,项目支出53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为478.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为58.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为41.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的职工“五险一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1年预算为1215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高龄津贴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1年预算数为29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殡葬执法工作经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99万元,主要用于起义投诚人员救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57.01万元,主要用于精简退职人员等救济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等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育抚养费;公用经费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主要包括抚育抚养等费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民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0%,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降低14.29%,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昌县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1万元,比2020年减少197.25万元,减少74.34%,主要原因:压减机关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1年度,平昌县民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24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乡镇机构改革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平昌县民政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平昌县民政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用于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津贴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用于扶贫支出。

19.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相关表册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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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表2

 

 

 


表2-1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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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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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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