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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2-01 22:48
 来源: 平昌县民政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平昌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职责,主动公开信息114条(部分信息相同),其中:平昌县政府门户网公开98条,市民政局网站公开114条,其他渠道公开16条;机关简介1条,工作动态78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信息5条,政府采购1条,重大项目2条,重大民生信息7条,其他信息3条。依法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增加政府网站线上受理窗口,规范答复时间和内容,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产生因政府信息申请的收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7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4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

15.27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反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因其他原因,部分信息无法在第一时间更新,待到可以更新时,已失去更新的意义。二是信息质量不够高。多数信息为转载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信息,局本级撰写高质量信息的条数较少。三是信息员队伍不强大。未组建专门的信息员队伍,更没有将信息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具体的工作人员,干部职工撰写信息的积极性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结合《每月大事记》工作,要求每个股室、每个直属事业单位按时上报每月大事,从中提炼信息,解决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等其他部委的重大民生信息(特别是涉及民生民政方面的),及时予以转载、更新和落实,让人民群众早日享受党的阳光惠民政策。三是建立信息发布激励机制,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挂钩,鼓励干部职工踊跃撰写高质量信息。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平昌县民政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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