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安局被装物资管理制度
2018-05-25 12:00
来源: 平昌县公安局
作者:公安局信息发布员
一、警务保障室负责全局被装物资的统管,确定专人对被装物资进行分类建档、保管发放,各所队室内勤具体负责发放到民警。
二、严格警用物资器材及警服的发放范围,全局民警必须按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三、被装实行支拨和价拨分开,编制内人员实行支拨,超编人员实行价拨。着装经费支拨人员个人不负担,价拨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即正式职工已授衔的,单位负担70%,个人负担30%;已转干未授衔的,单位负担60%,个人负担40%;未转干的工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
四、编制内支拨人员因退休、调出、死亡减员的空缺和上级增补编制,按照先授衔干警后干部最后工人的顺序,由价拨人员依次补齐。价拨人员转为支拨的,由警务保障室申报,政工监督室审核,局长批准。
五、严格警衔、警号的管理,不得随意调换和转借他人使用。
六、已着装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安机关的,必须由警务保障室收回警衔、警号、臂章等标志和配备的各种警械,并由政工监督室收回证件,严禁警服外流。
七、因参加抢险、救灾和其他工作原因造成警服遗失损坏的,由警务保障室核实后向市公安局专题报告补发。因公牺牲
民警要求着警服的,由警务保障室负责解决。
八、严格被装物资管理,严格仓库出入库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工作。被装物资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周到热情,做到发放及时,准确无误。
九、需变更服装号型的,必须在服装发放前一季度(厂家生产前)到警务保障室申报办理,过期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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