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 > 其他法定信息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城区公办学校一七年级补报名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7-09 16:39
 来源: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朋友: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通知》和《同州街道办事处 江口街道办事处  金宝新区管委会 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昌县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城区公办学校一七年级补报名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

1.2024年6月,现场提供审核材料应就读的学校与招生系统中家长填报学校不符合的适龄儿童少年,即招生系统中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

2.没有在招生系统中填报服务范围内城区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补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1日—26日。

三、补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四川省中小学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微信关注“巴中教育发布”公众号,点击底部“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按要求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四、现场材料审核

1.时间:2024年8月27日8:00—17:00。

2.地点:同州学区督导站将在平昌二小现场审核秋季学期要在同州学区内的实验小学、平昌二小、平昌三小、平昌五小、平昌六小、信义小学、华严小学、平昌中学、平昌中学实验学校、平昌二中、坦溪小学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的资料。

江口学区督导站将在思源实验学校(本部校区)现场审核秋季学期要在思源实验学校(本部校区)、思源实验学校(金宝小学校区)、星光实验学校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学生的资料。

3.提供的材料:学生的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无不动产登记证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合同或出具的证明)、能证明学生与房产持有者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优抚优待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1.监护人根据《平昌县城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生户籍、监护人房产等信息正确填报服务范围内的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网上报名或监护人拒不提供资料的,由学区教育督导站在8月28日至30日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3.现场审核材料不合格,学生户籍地学区教育督导站将统筹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就读。

4.学生户籍信息按公安部门的复审为准,学生监护人的房产信息按县房管局的复审为准。

5.现场审核通过仅代表上传资料、居住地址真实有效。就读学校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优抚优待、拆迁安置—有房无户—无房无户”的顺位依次录取,同一顺位超过招生计划的,将由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

6.凡弄虚作假,出现房产假合同的现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区督导站指派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县教科局将相关情况报送监护人所在单位记入诚信档案。

7.严格依据“省级招生系统”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学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一经录取确认,只能在录取学校就读,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擅自招收未通过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校不得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

2024年7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