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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4-05-10 16:23
 来源: 部门编制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和《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严禁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

2.坚持公民同招。全县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纳入全省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均需通过招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公、民办学校同步完成招生报名、公告发布、招生录取等工作。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收费、自主招生或自行开展招生报名。

3.坚持严控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严禁学校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学校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限期整改并压减来年招生计划。

4.坚持优抚优待。做好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监狱民警、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和全体赴湖北医务工作者子女、拆迁安置未还房者(以下简称“特殊群体”)等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1)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户籍是平昌县的适龄儿童;

(2)在平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

(1)就读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儿童少年;

(2)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儿童少年;

(3)在平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少年。

三、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按照相关规定直接下达我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上限计划如下:

学      校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七年级

巴中西南领航实验学校

185

315

巴中绵实外国语学校

195

325

博雅中学

 

80

四、实施程序

1.发布公告

县教科局5月15日前在“<巴中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中发布本县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学校可向社会公布经县教科局审定的招生简章。

2.登记报名

有意向就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5月16日-5月30日登录“<巴中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进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兼报户籍所在地服务围内的公办学校。5月31日后已采集的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3.资格审核

已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依据平台提示信息,家长在6月1日至15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民办学校在6月2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审校结果报同州教育督导站和教科局备案。

4.招生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学生。

(2)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优先安排符合政策的“特殊群体子女”和本校生源入学。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按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结果报同州教育督导站和教科局备案。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参与户籍所在地服务围内的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录取后未报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同州教育督导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7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

5.公布结果

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在录取完成后通过“<巴中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考试-小学(初中)入学”公布录取结果,确保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可于7月21日-31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报到注册

8月31日前,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到注册。

7.补录

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9月2日前按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补录,不得超计划招生。补录后学生随即到校报到注册。

五、收费标准

学      校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七年级

巴中西南领航

实验学校

每学期学费9000元、伙食费3000元、住宿费750元、其他服务费1000元(伙食费、住宿费、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每学期学费10000元、伙食费3300元、住宿费750元、其他服务费1500元(伙食费、住宿费、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巴中绵实外国语学校

每学期学费9000元、伙食费3000元、住宿费750元、其他服务费1000元(伙食费、住宿费、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每学期学费10000元、伙食费3200元、住宿费750元、其他服务费1500元(伙食费、住宿费、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博雅中学

 

每学期学费4950元、住宿费750元、伙食费700元/月(伙食费、住宿费、其他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平昌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校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具体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学校利用微信公众号、社会媒体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的实施细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条件、住宿情况以及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重要信息,开展入学告知、查询服务等事项,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和平台应用流程。

3.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学籍注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要均衡分班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举办各类网络班、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4.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共同维护好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秩序。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禁提前选拔、培养学生。严格依据“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招生结果导出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实施的招生均为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5.逗硬考核问责。凡未入网登记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在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总分中每招生1人扣减0.05分。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

七、咨询电话

平昌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0827-6339009,6222916;

巴中西南领航实验学校:0827-6955555;

巴中绵实外国语学校:0827—6218888;

博雅中学:0827-63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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