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用电优惠政策一览表
序号 | 优惠政策 | 政策文件 | 执行时间 | 执行范围 |
1 | 临时优惠30%电价政策 |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2.四川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 | 2020年2月5日至疫情解除 | 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 |
2 | 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3.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4.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 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 |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
3 | 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需计算基本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105%部分按实收费,不加倍收取。 | 大工业企业 | ||
4 | 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2.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实施灵活水电价格措施支持有关用户抗击疫情影响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51号) | 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 | |
5 | 欠费不停电 | 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 ||
6 | 不增收功率因数电费(力调电费) | 专用变压器用户 | ||
7 | 高压用电线路免费建至用地红线,低压免费建至计量电表。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用电企业复工复产10项措施的通知》(川电办〔2020〕16号) | 2020年2月1日至疫情解除 | 防控物质生产企业扩大生产新增用电。 |
8 | 一季度用电增量同比超过10%以上部分每度电补贴0.1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巴府发〔2020〕2号) | 2020年一季度 | 中小工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