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平昌县罐寨山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水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6230556 8639659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 编:63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0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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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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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昌县罐寨山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水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 |
巴中市平昌县金宝街道办红庙社区4组(江口镇三房村3社) |
平昌县罐寨山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平昌县罐寨山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拟在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金宝街道办红庙社区4组现有项目场地内建设水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主要设备为浓缩罐、压滤机、传送带等,对水基岩屑进行稀释、压滤脱水,形成泥饼,处理能力为20万吨/年。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设备,不新增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
1、废气 运营期:本项目来料水基岩屑含水率为65%,呈固体或半固体状,在堆放过程中不产生灰尘,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水进去,并且是湿法作业,因此不产尘。本项目废气主要是车辆运输尾气等。 2、废水 营运期:分离废水、压滤废水经管道输送后汇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作为耕地农肥利用,不外排。 3、噪声 营运期:由于本项目不新增设备,全部依托现有项目的设备进行生产,不需进行预测;同时,根据《平昌县罐寨山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砂石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厂界噪声监测数据,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348-2008)中2类标准。结合本次《平昌县罐寨山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水基岩屑综合利用项目检测报告》(SCRC20240490号),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说明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仅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袋装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已有的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有HW49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依托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现场勘查可知,已采取20cm厚的P4抗渗透混凝土进行处理。项目地下水污染预防应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原则,参照相应标准要求有针对性的分区,并分别设计地面防渗层结构。本项目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划分区域如下: 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间,确保渗透系数K≤10-10cm/s。 一般防渗区:生产区域,确保防渗技术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7cm/s。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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