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平昌县富强建材厂生产线技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6230556 8639659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 编:63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昌县富强建材厂生产线技术技改项目 |
巴中市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坦溪社区六组 |
平昌县富强建材有限公司 |
四川时实环安科技有限公司 |
平昌县富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改项目:在原生产线、占地及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对水基岩屑,污水处理厂污泥为生产原料,增加储存及除臭等环保设施。处理污泥能力约1万吨/年,岩屑处理能力为5万吨/年。其中水基岩屑替代页岩已完成,故本次环评仅针对污泥部分内容进行评价 。 |
1、废气 运营期:堆场、粉尘喷雾抑尘;破碎粉尘洒水抑尘,且将工序置于密闭厂房内;将污泥堆场进行密闭,负压,污泥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引入隧道窑进行焚烧;污泥输送、搅拌、陈化喷洒生物除臭剂;隧道窑引出管道,废气经一套“湿法(双碱法)脱硫”处置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营运期:脱硫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污泥、水基岩屑渗滤液等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次改扩建不新增职工,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营运期:本项目不新增噪声源,现有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营运期: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同现砖厂基本保持不变,废砖回用于生产,烟气处理过程中沉淀池清理的沉渣、除尘灰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配料,雨水沉淀池污泥均全部回用于配料制砖,不外排;生活垃圾:由于厂区不增加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不增加,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土壤 将全厂按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 重点防渗区:污泥暂存场;一般防渗区:办公区(依托);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除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外的其他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