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号)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平昌县泥龙长青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昌县泥龙长青超市销售的1批次生姜(2024年6月17日购进),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平昌县泥龙长青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生姜7.6公斤;货值总额94.3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该案线索移送至管辖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排查整改
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平昌县笔山晓梅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昌县笔山晓梅超市销售的1批次螺丝椒(2024年6月18日购进),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平昌县笔山晓梅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共计10.03公斤,货值42.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管辖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排查整改
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特此通告。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