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平昌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以防为主、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推进“两个加快”提供气象服务坚强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平昌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巴中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县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共同牵头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武警平昌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委网信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平昌分公司、移动平昌分公司、联通平昌分公司等县级层面部门和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以下简称镇)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2县级层面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共同负责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各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县气象局编制、修订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会同县民政局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武警平昌中队:负责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及执行其他重大气象灾害处置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气象灾害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油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及铁路运输协调。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电、成品油的紧急调度,确保受灾区域要素供应;指导通信企业做好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等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课程计划,保护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协助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排查、转移避让、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平昌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为有关单位处置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建设及应急抢护等工作,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开展高速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做好普通公路抢通保通保畅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开展高速公路抢通保通保畅工作。
县水利局: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险情应急抢护。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农业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受灾农村人口信息及时推送和反馈核实的常态工作机制;对因灾出现致返贫风险的农户,及时开展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因灾滞留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实施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应急广播和“村村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所监管县属企业按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森林及森林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其设施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气象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和上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供区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电力应急保障。
县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平昌分公司、移动平昌分公司、联通平昌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网络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3镇级组织指挥体系
各镇应参照县级组织体系组成和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各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县、镇监测网络,提高应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育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警机制
3.2.1预警分级
县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蓝色预警(Ⅳ级),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定)见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2.2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分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发布方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县气象局授权县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3)发布途径。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镇、村(社区)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结合使用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县气象台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4)信息反馈。承担气象灾害防治与应急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及响应结果。
3.3预警行动
各镇、各部门和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给本地区、本部门带来的风险,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各项准备工作。
3.3.1干旱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减轻干旱影响。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配合做好旱灾导致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
平昌生态环境局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3.2暴雨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预报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暴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开展洪水监测预警预报和水利工程调度,督促水利工程巡护查险和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区各镇及相关部门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城市排水系统,村镇排水系统由各镇负责,确保沟渠畅通,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加强户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域一切户外活动。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针对农业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3.3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暴雪、低温、冰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视情况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共媒体对车辆驾驶人员开展防冻和防滑措施提醒;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指导实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防范应对措施。
县林业局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3.4强降温、霜冻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强降温、霜冻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有关从业人员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3.5大风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大风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科技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防风措施。
县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社区)、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3.6高温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高温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县电力公司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负荷管理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县林业局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停止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3.7霾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对霾引发灾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平昌生态环境局加强监控,督查指导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县电力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4.2响应触发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县气象局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形式发送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级别气象灾害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布两种以上气象预报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
4.3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各镇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各镇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镇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各镇可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降级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部门和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应急保障
5.1资金准备
各镇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物资储备
县人民政府、各镇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5.3应急队伍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5.4发布系统
县气象局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各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5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依托各镇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6宣传教育
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自救和互救能力。
6.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灾区镇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预案管理
8.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2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镇、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全县50%以上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全县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全县30%以上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全县50%以上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内全县30%以上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内全县30%以上镇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内全县30%以上镇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9.3暴雪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9.4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冬季(12月至翌年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冬季(12月至翌年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冬季(12月至翌年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或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
9.5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17.2米/秒-20.7米/秒)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7级大风(10.8米/秒-17.1米/秒)天气。
9.6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全县30%以上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7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全县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全县30%以上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全县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30%以上镇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8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30%以上镇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9.9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全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全县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10霾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