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二批)
2024-06-17 15:09
来源: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21〕4号)、《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昌县 2024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平人社发〔2024〕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单位用工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3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持《就业创业证》 ,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须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且被援助后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
3.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4.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常住地或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填写《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请表》(附件2)后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
三、用工形式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推荐,由双方选择后,确定拟招用人员,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平昌县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公益性岗位实行1年1签,每次签订的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除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咨询电话: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0827-6235252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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