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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平昌县桥沟河水库工程)

2024-05-15 16:00
 来源: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平昌县桥沟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6230556   8639659

通讯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邮    编:63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昌县桥沟河水库工程

平昌县黄麻溪下游光辉社区

平昌县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局

四川昇晟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桥沟河为小(2)型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水库建成后设计灌溉面积4200亩。水库正常蓄水位312.00m,正常库容为59.93万m3,设计洪水位为313.80m,校核洪水位为314.02m,总库容74.54万m3,死水位为302.00m,死库容13万m3,兴利库容46.93万m3。主要建筑物大坝、溢洪道,次要建筑物、灌溉管道工程及临时建筑物按5级设计。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开挖造成大面积裸露的区域采取绿网遮盖,避免风力扬尘;选用低尘工艺,工程爆破方式应优先选择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技术等,以减少粉尘产生量;凿裂、钻孔、爆破应采用湿法作业,以降低粉尘。配置洒水车,在大坝等多粉尘作业面配备人员及设备,非雨日每日洒水降尘,加速粉尘沉降,减小粉尘影响时间与范围。要及时清扫路面粉尘,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保证尾气达标排放;确保执行汽车报废标准,推行强制更新报废制度,对于发动机耗油多、效率低、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老、旧车辆,及时更新;物料装卸时降低倾倒高度,洒水抑尘,集中堆放并采取篷布遮盖,避免裸露。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施工布置、选择环保材料、减震设备、设置隔声间等从源头控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爆破时间、爆破单响药量和投掷方向,夜间禁止爆破工作;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入施工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在居民区和营地附近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牌及减速带等;在经过施工生活区和居民区路段时,车辆应适当减速行驶;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身松动、老化发出的噪声。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废油统一收集于油桶中,交有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清库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加强宣传教育;②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布局,控制和减少施工占地;③加强施工管理,保护天然植被,尽量减少植被破坏;④落实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⑤落实好临时堆土场、临时堆料场等防护措施;⑥减少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泵房间作隔声处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库内漂浮物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优化施工工程布置,尽量减少耕地和林地占用;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被破坏的植被,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建立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设置生态流量管保证工程初期蓄水和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满足要求,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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