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三)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特别提示: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统考”;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网上报名过程中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各认定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的人员。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并认真查看确认、体检等相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申请人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体检医院核验)及一张两寸照片(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在现场确认前到平昌县中医院领取《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检(体检前一天晚餐宜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体检结论表由该医院统一送到认定机构,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杜医生13547305167;杨医生:15884989377。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6日—5月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4日—6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平昌县市民之家(平昌县金宝大道4段11-18-19号)通用综合窗口①②③。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平昌县行政辖区内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毕业生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及种类)。
(6)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领证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30日至6月15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7月18日至8月4日
(注:统一采取邮寄方式予以发放,申请人在网报证书领取方式时应选择“邮寄”,并准确填报邮寄地址、联系人、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每个自然年内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自备牛皮C4信封一个。
(五)咨询电话:0827—8639645。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