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守牢岁末年初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安全底线,平昌县市场监管局结合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突出除隐患、防风险、护民生、保安全主题,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将相关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平昌县某食品经营部接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昌县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香酥饼子”系受巴中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当事人作为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平昌某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昌某中医诊所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中药柜内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的中药蜜百部,该诊所负责人通过处方,给患者调配含有上述中药饮片蜜百部的中药一副,经执法人员现场制止,该诊所停止使用上述过期药品。当事人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劣药蜜百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平昌县某食品批零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昌县某食品批零部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利用5000克标准砝码对当事人使用的两台电子秤进行测试,发现其中一台电子秤显示的数值为5060克。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平昌县某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平昌县某烟花爆竹销售公司销售的“精品大地红鞭炮”进行了监督抽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结构和材质、药量不符合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依据《2023年巴中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平昌县某五金机电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商标持有人对平昌县某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24台(套)“大艺”充电式冲击扳手充电器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平昌县某零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在2024年“铁拳行动”“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聚焦安全底线及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零食经营部经营的瓜子酥进行了抽检,检验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为0.47,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