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燃气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餐饮等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通知》(巴住建发〔2022〕10号)要求,现将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规定,在2022年10月底前,全面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实现全面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摸底。各镇(街道办、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要成立专班,组织辖区燃气企业进一步摸清餐饮行业底数,建立健全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清单台账,切实掌握安装情况,降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风险。
(二)落实责任分工。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教科体局负责各类学校、培训机构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经信局负责各类工业企业食堂、燃气锅炉房等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卫健局负责各类医疗机构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商务局负责商超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其他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规范安装。餐饮场所安装的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于单独铺位、门面不大、后厨面积小的小餐饮店,可选择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特别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小吃店、火锅店、排档等,鼓励安装集成探测及远传功能的智能调压器。对于人员密集、用气量大的各类餐饮场所,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学校、医院、公共福利机构等的内设食堂,选择安装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是以“技防”遏制燃气事故的有效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抓出实效。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入户安检制度,告知、提醒、帮助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安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对于餐饮场所拒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停止供气。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燃气报警装置底数摸排(见附件),将统计表报送县燃气办(联系人:郑子略,联系电话:17311071643),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燃气报警装置安装。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经营单位或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存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