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严惩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市场经营秩序等领域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主体,有力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平昌县某修理厂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案
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成品油行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在平昌县某小汽车修理厂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嘉实多”“壳牌”机油共66桶,经商标权利人委托代理人鉴定,前述机油均为侵犯“嘉实多”“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物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日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平昌县某教育培训机构涉嫌发布违法教育广告案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昌县某教育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该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发布有内容为“低分变高分 高分变学霸”的印刷品广告。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一)项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平昌县某农副产品经营部涉嫌在互联网上经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的散装食品案
2023年2月28日,消费者投诉称:“本人于2023年2月23日在平昌县某农副产品经营部的网店铺购买的真空密封袋装麻辣豆干丝500g,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厂址,要求立案处理。”接投诉后,平昌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消费者投诉内容属实。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的散装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日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四、平昌县某家家纺涉嫌未经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标志案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昌县某家纺门市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门市内服装展架上发现红色、白色长袖体恤各1件,在2件长袖体恤左胸位置,均印有北京2022 年冬奥会会徽标志,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标志权利人的相关许可资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3日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陈某某涉嫌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案
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平昌县市场监管局与平昌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时,在陈某某经营摊位发现有:超硬999、狼1号、黄金玛卡、蚁力神、鹿茸强肾王等5种食品。经委托相关有资质检测公司对涉案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经检验,西地那非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903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0日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西地那非)的食品行为,涉嫌犯罪,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1日已将该案移交平昌县公安局处理。
六、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平昌分公司涉嫌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2月23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小区在用的电梯维护保养进行现场检查,随即抽查7台电梯的半月维保记录,当事人均无法提供7台电梯2月份半月维保记录单也无视频资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3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七、平昌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2月13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平昌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医院一楼治疗室存放合格药品的货架上发现了注册证编号为泸械注准20192020032,生产日期为2019.10.8,有效期至2022.09的“无菌手术刀片”共5片;在其二楼检验室存放合格医疗器械的货柜里发现了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冀械注准20202220473,生产日期为20210118,有效期至20230117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肝素钠)共100支。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3日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3月31日,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