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机关简介 > 县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5-07-07 10:43
 来源: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作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王岭,女,汉族,1986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平昌县政府机关党委书记,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县政府机关党委工作,主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贾娟,女,汉族,1983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做好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财务、机关安全、物业、绿化、食堂、信访、爱国卫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群团、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资产股、节能股。

何江平,男,汉族,1988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司勤人员管理、文会办理、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组织人事、党内法规备案、机要保密、值班值守等工作。分管综合股、车管股、车保中心。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机关事务服务的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

(三)负责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集约节约利用;

(四)负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统一建设。编制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县级机关公物仓,统一调剂使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六)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参与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节能改造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能耗统计、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强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电话0827-8668798)

负责文电、信息、财务、党建、廉政、督查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会务、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安全、群团、接待、后勤、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二)车管股(电话0827-8668792)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及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档案管理、定点企业考核工作;负责司勤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立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制定县级应急公务交通保障预案。

(三)资产股(电话0827-8668793)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登记、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审核和使用调配;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国有土地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拟定、调剂安排和使用、维修及处置工作;负责周转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公物仓管理;负责集中办公区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物业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集中办公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事务工作。

(四)节能股(电话0827-8668793)

负责落实省、市、县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分析与报告;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示范推广节能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能源审计工作。

三、下设机构

平昌县公务用车保障服务中心(电话0827-8668791):负责车辆调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工作;负责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登记工作;负责司勤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公务出行交通用车的定点租赁;承办平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新平街东段46号

电话:0827-8668798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