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25日拟作出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5日—2022年8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7-6230556、6333890
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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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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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昌县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星光工业园 |
巴中碳原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鑫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52159m2,其中利用购买已建厂房两栋,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9165.45m2,2#厂房建筑面积9174.48m2,适应性改造后,1#厂房布置主要布置石墨化生产设备,进行石墨化生产,2#厂房布置原料破碎、烘干等预处理设备,成品碳化设备,进行原料预处理及成品碳化。厂房内部分隔部分区域作为原材料、成品、中间物料暂存区域。另利用已建成办公楼1栋6层,建筑面积6913.31m2适应性改造作为本项目办公及住宿用房,利用已建成食堂924.16m2适应性改造作为本项目食堂使用。全厂配套设置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辅助设施,及废水、废气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 |
(一)落实废水收集处置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成的1个预处理池(容积为100m3)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污水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由星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巴河。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并进入星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方作业扬尘、装修废气、车辆尾气和车辆动力起尘。按照环评要求,扬尘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洒水抑尘等措施得到有效控制。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预处理时产生的破碎、烘干、粉碎整形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石墨化工艺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苯并芘;成品碳化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芘、挥发性有机物。预处理工艺中通过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后达标排放。石墨化废气通过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脱硫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成品碳化废气通过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焚烧炉+脱硫塔+活性炭吸附系统后达标排放。 (三)强化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收尘灰、废填充料、不合格品等进行收集后外售相关公司。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交由相关环保单位及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中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手套、抹布等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支持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环境应急意识,做好与辖区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等应急联动,落实环境法律法规与规范要求,防止次生环境污染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建立有效安全环境管理责任机制,强化环境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